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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安徽农民自昆明运毒 伪装孕妇被乘警识破

2009-11-9
 
 10月23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一起运输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商国超、肖梅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和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各3万元。

    现年44岁的商国超和39岁的肖梅均为安徽省临泉县农民,二人系同村邻居。2009年5月初,商国超电话联系在金华打工的肖梅,商定一同前往云南省昆明市,由商出资购买毒品,肖具体负责携带运送毒品。同月16日,二人到达昆明后,从他人处购得毒品海洛因并在旅馆内进行重新包装。次日,肖梅将毒品绑在其腹部伪装成孕妇,与商国超从昆明火车站乘上开往上海的K80次旅客列车。上车后,肖梅从腹部取出毒品藏匿到其随身携带的咖啡色拉杆旅行箱内,并将旅行箱置于行李架上。

    当日18时许,当列车运行在昆明至曲靖区间时,乘警在巡视车厢过程中,发现4号车厢9号上、下铺的中年男女形迹可疑,便对二人进行检查,当场从肖梅的旅行箱内查获2包外用塑料袋和卫生纸、内用黄色封箱带包装的白色块状可疑物品,遂将二人抓获。经检验,2包可疑物品中均为毒品海洛因,净重338.33克,含量为68.99%。

    上铁中院审理认为,商国超、肖梅明知是毒品,仍共同携带并利用铁路交通工具予以非法运送,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商国超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故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肖梅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行为积极主动,所起的作用与商国超相当,虽其归案初没有交代犯罪事实,但鉴于其在庭审中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对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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