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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侦破一起特大系列拐卖儿童案 解救19名男童

2009-11-9
 
六旬老翁嫌在自留地种植玉米收入太少,便将自家的二分自留地全部种上罂粟以提高经济收入,结果钱没捞着人却进了班房。11月6日,广西河池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以被告人李强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五年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的判决。

    李强(男,1946年4月22日生,广西南丹县人)因嫌在自留地内种植玉米收益太少,便想方设法提高经济收入,他决定种植罂粟牟取暴利。2008年9月他跟别人要了大烟种子后, 2008年11月,他将二分的自留地种植3200株罂粟。2009年3月13被公安机关发现并铲除,被告人被刑事拘留。

    南丹县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强主观上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故意,客观上违反国家对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规定,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行为,且非法种植达3200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后,李强不服,提出上诉。

    河池中院认为,上诉人李强非法种植3200株罂粟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针对其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本案上诉人种植罂粟已超过3000株,原判对上诉人判处起点刑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元,已体现对上诉人从轻处罚,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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