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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情人离去将其掐死被判处死缓

2009-11-9
 
因不满已嫁做人妇的前任女友欲与之解除不正当男女关系,一男子将该女子杀害。11月5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小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小江与被害人牟某(女,殁年26周岁)曾谈过恋爱。2002年牟某与他人结婚,并生育一女儿后,与黄小江通奸。2004年11月7日2时许,被告人黄小江与被害人牟某在重庆市涪陵区粮食局招待所某房间内,因牟某提出断绝通奸关系继而发生口角并抓扯,黄小江用手掐牟某颈部致其死亡。

    事后,被告人黄小江将被子盖在尸体上,并在床边的柜子上留下“系他杀死了牟某”的字条后逃跑。经法医鉴定,牟某的死亡原因是机械性窒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小江因感情纠葛,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黄小江认罪态度好,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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