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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清华大学联合举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班的通知

2010-11-2
 
各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人才强企”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按照国资委2010年国内培训计划(国资厅发党建[2010]3号),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联合举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较强开拓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掌握系统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国际经济、技术发展最新动态,具有国际经营战略头脑和总揽全局的决策能力,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课程设置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2】64号文件及清华大学“关于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教育的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实际需求,课程设置如下:

 

课程名称

学分

学位课程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2学分

商务英语

2学分

组织行为学

2学分

战略管理

2学分

管理经济学

2学分

会计学

2学分

公司理财

2学分

营销管理

2学分

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2学分

公司并购

2学分

运营管理

2学分

非学位课程

管理实战模拟

1学分

管理学概论

1学分

信息管理

1学分

风险投资

1学分

公司财务案例

1学分

企业家与企业文化         

1学分

公司组织与治理

1学分

金融市场

1学分

经理人激励与股票期权

1学分

公司绩效管理

1学分

商业模式

1学分

品牌定位

1学分



  三、培养对象

  中央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计划招收50人,并单独编班,组成清华大学国资委EMBA班。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自愿参加。

  四、师资配备

  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特聘教授。从2002年起,清华大学设立了讲席/特聘教授制度,从海外聘请了28位具有很高学术成就和丰富教学经验的学者担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特聘教授。

  2、清华资深教授。他们都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和企业实践经验的双重背景,并全部具有在海外学习、从事研究工作的经历。

  3、外聘教授。聘请国内外著名经济学家、管理学家以及来自哈佛商学院、沃顿商学院、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法国HEC商学院等国外一流管理学院的EMBA教授和成功的业界人士进行授课。

  五、入学标准与学习方式

  国资委EMBA班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02]26号和64号文件要求招收和培养学生。

  1、报名条件

  具有高度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和事业进取心;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8年或8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包括5年或5年以上的管理工作经验)的国有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

  2、考试与录取

  第一次考试时间:2011年1月5日至9日。

  第一次考试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15日。

  第二次考试时间:2011年3月2日至6日

  第二次考试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2月15日。

  入学时间:2011年3月下旬。

  入学考试:采用面试与综合笔试相结合的考试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主要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潜能。综合笔试时间为3小时,占总成绩的20%,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政治思想方向、数学基础、逻辑思维能力及对一般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把握,外语水平作为附加参考因素。

  3、学制与方式

  学制不少于18个月。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培养环节,可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五年。地点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学习方式为在职学习。为确保在职学习时间的充足并最大限度地满足工作的需要, 国资委EMBA班学生每月利用一个周末集中四天学习(周四至周日)。

  六、学位授予

  国资委EMBA班学生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培养环节,考核合格,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获得由清华大学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

  学生完成规定的各项培养环节,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但学位论文未通过者,由经济管理学院颁发课程结业证书;完成部分课程者,由经济管理学院出具课程学习证明。

  七、费用

  目前,清华大学EMBA学费为人民币45万元。清华大学国资委EMBA班招收国有企业学生,经考试录取后,收费为人民币33万元,不足部分由国资委干教经费补贴。另外,每位考生需收取报名费人民币1500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56号

  联系人:卢继忠、王洁、徐晨

  电话:010—64470156、64471633、64471688

  传真:010—64471671

  邮编:100011

  附件:报名表

  

                                                      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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