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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举报阜外医院未果 告海淀卫生局

2010-11-2
 

患者丈夫认为 三甲医院在二级医院设分院“名不副实” 违法行医导致妻子成了植物人

举报阜外医院未果 告海淀卫生局

本报讯(记者 王巍)在阜外医院挂号后,祝先生的妻子却被安排住进海淀医院的分部,并在诊治后成了植物人,祝先生以违法行医为由,向海淀卫生局举报阜外医院的行为。但祝先生不满对方的答复,将海淀卫生局诉至法院。记者今天获悉,一中院已受理了该案。

祝先生的妻子闫女士在心脑血管疾病的专科医院阜外医院挂号后,被门诊医师安排住进了设在海淀医院七层的阜外医院分部。阜外医院是三级甲等医院,而海淀医院则是一家二级医院。

祝先生认为,正是因为阜外医院非法在海淀医院设分部、海淀医院的诊疗设备和医务人员水平又不达标,才导致其妻的生命两次发生危险,苏醒后变成了不会说话、无法动弹的植物人。

事发后,祝先生来到海淀卫生局,举报阜外医院上述问题。海淀卫生局调查后回复:北京市卫生局曾于2009年3月6日作出“同意阜外医院借用海淀医院主楼七层和十一层两个住院病房”的《38号批复》,该批复主要内容为:阜外医院借用海淀医院主楼七层和十一层的两个住院病房,借用病床所需医护人员、行政管理及法律责任,均由阜外医院负责,期限为一年。

此外,当时为闫女士诊治的医务人员均有相应资质或进修手续。闫女士的问题属医疗技术问题,建议祝先生向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祝先生不满该回复,将海淀卫生局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海淀卫生局在接到祝先生的投诉后,两次对海淀医院、阜外医院海淀分部进行了检查,根据核查的情况,作出了书面回复,认为尚不能认定阜外医院在海淀医院设分部行医是违法行医,该回复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无不当。故驳回了祝先生的诉求。

祝先生不服,上诉至一中院,他认为,北京市卫生局的《38号批复》并不是法律,不能作为阜外医院违法跨区行医的依据。海淀医院是二级医院,其医疗设备水平达不到阜外医院本部三级甲等的标准,海淀卫生局的答复中对此问题未予回应。

海淀卫生局辩称,阜外医院是市属医院,故其在海淀医院设分部征得其主管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同意即可。且《38号批复》中已明示“海淀医院……具有心血管疾病诊疗设备等硬件环境”,故认为回复中无需特别提出。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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