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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贴范冰冰照片被判侵权赔偿四千

2010-11-2
 
       因平时喜欢写杂文,重庆博主樊荣强在自己的博客和网站上贴出5张范冰冰的婚纱照,被享有著作权的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侵权,并索赔15万元。昨天,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樊荣强赔偿该公司4000元。

  法院认定樊荣强侵权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未经原告允许,擅自上传照片到自己的网站中,二是让照片在网站中停留数月、被公众浏览、传播,三是未署原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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