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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实施意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2010-11-3
 

近日,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加强我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全省安全生产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企业必须建立层级清楚、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例检、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6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5到位”。《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国有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的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矿长、副矿长、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其他企业的矿长、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实施意见》规定,全省所有企业必须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考评认证工作,强制推行安全技术装备,强制淘汰危及企业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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