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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33名职工状告原东家 集体讨要212万元奖金

2010-11-3
 

33名昆明市西山土地房屋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房公司)的老职工,在单位改制后4年,发现单位在改制前应该发放的212万元奖金没有发到职工手中。职工们将西房公司告上法庭讨要奖金。25日,西山法院审理了此案。

刘女士是讨要奖金的代表,她称西房公司以前是国有企业,2001年和2002年,西山区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批复,两年共兑现西房公司职工目标责任奖590多万元,其中503万元是奖励给企业职工的。当年,公司为完成目标,所有职工还缴纳了风险保证金。因为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公司才能得到政府批复的这笔奖金。

“2003年底,西房公司完成企业改制,由国有企业改成股份制公司,很多职工陆续退出公司或遭到遣散。”刘女士说,直到2005年11月,33名职工才得知还有一大笔奖金没有拿到手。33名职工集体向西房公司追讨,公司被迫向职工们支付了291万元奖金,尚拖欠212万元。职工们与公司交涉5年多无果,于是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212万元奖金。

“奖金全发了,而且还是超额发放,发了1000多万元。”法庭上,西房公司出示《专项审计报告》和会计账目证明自己的“清白”。而33名职工的代理律师提出质疑,认为《专项审计报告》只是对西房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抽查,这些材料中有很多内容不真实,账目有造假嫌疑。

西房公司代理律师还提出,33名职工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原告们却认为,西房公司一直隐瞒发放奖金的事,他们知道奖金没发是在2005年,“这些年我们一直都在努力维权,超过诉讼时效的说法是错误的。”

双方调解不成,法庭宣布改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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