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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单位借款买豪车 下级企业18年苦追职工血汗无果

2010-11-3
 

       上级借款买豪车、装修职工宿舍,下级企业却是生存艰难,面临“断保”,下级企业一位已退休的现任法人将牵扯借款的3家单位告上法庭,索要8年前的借款。今天(11月2日)记者获悉,省乡镇企业矿产公司的纠纷案将于近期在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

好借却不好还

1984年,省乡镇企业局成立了省乡镇企业矿产公司(以下简称矿产公司)。1992年8月20日、1993年4月1日,省乡镇企业局分两次向矿业公司借款共计22万元。矿产公司现任法人朱斌介绍,1992年的借款约定是3个月内还清,而后面的一笔借款却没有明确规定还款时间。

朱斌是矿产公司第三任法人,由于借款一直没有着落,包括朱斌在内的三任法人一直在讨要这笔借款。朱斌说,主管部门来借钱,他们身为下属企业不可能不借。2007年1月他接手了矿产公司,多次向省乡镇企业局和云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原省经委)讨要借款,但得到的答复是查不清涉案款项。今年前,省乡镇企业局直属省工信委管,现在省乡镇企业局又转给省农业厅管,这样这场借款纠纷便牵进了省农业厅。

“债务本应由我委托处理,但现在整个乡镇企业系统关系已转移到省农业厅,故应由省农业厅出面协调还款事宜。”前不久,在省工信委给矿产公司的一份答复材料中这样写道:“涉案的22万元借款有12万元去向已查清,另10万元款项去向尚未查清。”

要了几年的钱,对方连借款都还没有查清?前不久,西山区检察院介入调查此案,经检察院反贪局查明,涉案的1992年8月20日的借款12万元未进入省乡镇企业局的账户,该局直接将矿产公司的12万元支票向昆明某公司购买了一辆蓝鸟牌轿车,由省乡镇企业局使用,2004年至今由云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使用。另外的10万元,同样未进入省乡镇企业的账户,该局直接将这10万元支票作为该单位修缮和平村职工宿舍的材料款,支付给了施工单位,涉案支票最终入账到通海一家建材厂。

检察机关查明,未发现省乡镇企业局相关人员存在职务犯罪的行为。

无奈之下打官司

“你坐轿车把我们公司职工的钱花了,那我们的生活怎么办?”今天,记者在矿产公司见到朱斌时,他有些迷茫。该公司的办公楼早已是人去楼空。朱斌说,矿产公司现在已是严重资不抵债,2005年,因欠中国银行2400万元的债务,公司被法院查封了,而公司评估有价资产才有500多万元,职工被迫全部下岗。朱斌称,涉案的22万元借款是用于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费用的,今年他多次收到昆明市社保局的催缴通知书,他们公司从2009年8月因关、停应缴纳的各项保险共计59万余元。这笔款项被限期缴纳,如不缴纳社保局将停发员工的社保金。

 

朱斌坦言,除此之外,公司欠的医保费也在30多万元。虽然他现在已经退休,但他现在仍然是这家公司的法人,他有义务和责任为公司的员工维权。职工下岗,不但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养老保险也是职工个人自己全额支付。由于各项保险费欠数十万元,离退休人员的两费都无法保证,2006年和2009年公司的两名员工去世,抚恤金和子女的抚养费要到现在都没有给,就连在职职工买断工龄的钱也是他借来垫付的。

朱斌将省乡镇企业局、省农业厅、省工信委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借款本金及利息59万余元。据悉,本案将在本月10日在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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