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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司法解释有了专家建议稿

2008-3-18
 

    来源:中国妇女报  
题组已将该建议稿提交两会部分代表委员    

      2月29日,由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和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课题组联合主办“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课题成果发布会暨司法解释研讨会”,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性骚扰案件的若干规定》 的司法解释专家建议稿(以下简称为建议稿)。2001年,全国首例性骚扰案在西安曝光,“性骚扰”一词开始为人所知;2005年,我国修改的《妇女权保障法》中,增加了禁止性骚扰的规定,为遏制性骚扰行为,提供了基本法的依据。而至今,媒体对为数不多的性骚扰案件的报道中,几乎一半以上以原告败诉为终,性骚扰诉讼“立案难”、“取证难”、“赔偿难”等问题日益凸显。

    “妇女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够强。许多性骚扰案件的原告因证据不足而败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薛宁兰说,她是负责起草该建议稿的成员之一。

     为此,该建议稿对性骚扰进行了界定,对性骚扰侵权行为民事赔偿范围予以明确,并根据性骚扰案件的特殊性,在审理和执行程序上作出符合性骚扰案件特性的规定。

     此外,为从根本上防止性骚扰的发生,建议稿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据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课题组成员介绍,建议稿的形成历时3年。

     从2005年至2007年,在对20名分布在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的女性性骚扰受害者,以及部分受害女性的同事、亲属,相关律师、法官等深入访谈的基础上,经过专家的多次论证,最终形成了该建议稿。

     会上,课题组成员继续听取了来自各方专家的意见,且已将建议稿提交给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期在两会期间成为讨论的话题。 (任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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