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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反悔能否向法院起诉

2008-3-18
 

 
     我们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当事人之间就损害赔偿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向法院起诉。但通常情况下,受害方领取赔偿款后又觉得赔偿数额过低,于是将对方又告上了法庭。赔偿一方也觉得很冤,好不容易凑足赔偿款交给对方,并有双方签订的协议作证,怎么事情还不了结。他们还到法庭进行咨询,自愿达成协议后反悔还能否向法院起诉?针对以上问题,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通常情况下,一些人认为只要具有了损害事实和结果就应当允许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考虑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再者双方达成协议是否具有民事合同效率,法律无明文规定。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具有法律效率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二是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除当庭履行外,还应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率。因此,他们认为当事人之间私自达成协议不具有法律效率,一方反悔即可向法院起诉。
    对以上观点,笔者认为不完全正确。虽然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是否具民事合同的效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般情况下应认定它具有合同性质。那么,合同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什么是有效合同,什么是无效合同,《合同法》已作了明确规定,在此不再阐述。我们审查当事人之间协达成的议是否有效,也应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赔偿协议,如果协议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现,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有效合同,就应该劝说当事人放弃起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有利于化解矛盾。有效合同是当事人自由处分权利的体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当事人应该自觉遵守,不能随意反悔。但属于以下情形的,该协议属无效合同。当事人反悔可向法院起诉。(一)、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从事民事行为;(二)、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因重大误解而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三)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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