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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优工商行政管理质效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010-11-8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必须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主体的准入者和监管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思想观念、服务意识、工作作风、执政水平和行政效率,从微观上讲,对市场主体的扩大、企业活力的增强至关重要;从宏观上讲,对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天津市工商局认真贯彻第九次党代会及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战略部署和工作思路,坚持把服务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着力建立健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政策、体制和机制;着力推动减少限制性、管制性的体制障碍,促进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着力服务与保障市场主体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运行质量,努力为推动天津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服务。

  1坚持 “非禁即入”、“非禁即可”的原则,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体系

  工商部门促进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量措施体现在政策引导上。近年来,工商部门本着“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经营范围,盯住风险行业,放开一般行业,试验先行领域”的改革思路,坚持增加总量、促进转变、调整结构、保障民生,发挥出工商行政管理在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上的重要作用。

  一是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强大动力,积极融入国家和我市总体战略部署,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立足天津滨海新区实际需要,全面思考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推动工商行政管理支持滨海新区政策上升为国家层面。于2008年积极促成国家工商总局以会议纪要形式批复《关于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2009年为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吸引国际化企业投资,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政策支持,将不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变更受理权下放到天津。2010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有关要求,草拟并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把国家工商总局的注册登记权限全部下放滨海新区,并从支持滨海新区新兴业态发展、金融改革创新、实施商标战略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5项政策措施,对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是坚持把扩大市场主体总量作为主要手段,着力拓宽各类市场主体准入通道,实现市场经济蓬勃发展。

  结合天津经济发展阶段性特点和市场主体需求,制定并报市政府批转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意见》,提出了7大方面26条政策措施,提升了政策层次,实现了诸多突破。探索实行经营资质与主体资格分离,在前置审批文件未取得的情况下准予核发经营范围为“XX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方便了企业办理前置许可。突破企业住所限制,准予以集中办公区和居民住宅作为企业住所,准予以闲置场地开办临时性市场,解决了经营场所难题,促进了楼宇经济发展。放宽了企业出资方式,允许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延期缴付,允许申请人以海域使用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截至2010年三季度末,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到407576户,创历史最高水平。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2042户,注册资本(金)9122.93亿元人民币;民营企业148319户,注册资本(金)5872.41亿元人民币;外资企业14110户,注册资本(金)629.41亿美元;个体工商户221294户,申报资金105.34亿元人民币;农民专业合作社1810户,出资总额48.11亿元人民币。

  三是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攻方向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紧跟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步伐,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大力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积极研究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各类新兴业态的经营规律,支持其成为健康的市场主体。围绕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关于支持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并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与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文化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实施产业化发展,提升文化产品质量。发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的职能,坚持“两个促进”和“两个维护”,即“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快速发展与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以互联网为媒介扩大经营。出台《关于放宽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准入条件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市文化娱乐旅游业的发展。积极做好被政府关闭或撤销的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登记工作,依法积极稳妥地将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清除出市场。

  四是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支撑,超前研究制定新兴业态准入办法,助推金融改革创新。

  为充分发挥先试先行的优势,促进我市形成金融创新的引领作用,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率先注册登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会同市发改委、市金融办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试行办法》,将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公司(企业)登记纳入法制化轨道。自我国第一只契约型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滨海新区发起设立至今,我市共注册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643户,累计注册(认缴)资本1205.72亿元,使天津成为全国股权基金企业设立最多、注册资本金最多的城市。率先制定了《关于金融公司(融资公司)项目公司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积极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金融租赁公司先后落户天津滨海新区。截至目前,全市注册金融租赁(融资租赁)项目公司(单机单船公司)97户。此外,市工商局还会同市农委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促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面向“三农”的金融机构设立和发展,截至目前,共注册村镇银行3户,注册资本3.14亿元;小额贷款公司43户,注册资本27.31亿元。与此同时,出台《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行海外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等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零首付”政策,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智力成果出资,鼓励科技型公司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资产整合与重组,为加快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促进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发展局面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五是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营造鼓励创业拉动就业的改革环境,服务民计民生。

  针对无照经营问题,从便民利民、有利就业的角度,研究破解住宅底商经营、小型餐饮服务业和食杂店等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的限制性规定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联合市卫生、食药、环保、国土房管等部门共同研究,破解难题,联合起草并报请市政府办公厅批转了《关于促进小型餐饮服务、食杂店、居民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从名称使用、从业人员范围、降低小型餐饮服务业和食杂店准入条件等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措施,对整顿和规范无照经营行为,促进中小经营者进入市场,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出台了《关于支持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的意见》,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自主创业,开始新生活创造了条件。紧贴工商职能,努力建设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信用保农等“五项兴农”机制,在2008年联合市农委出台农村改革发展政策文件的基础上,今年又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促进农村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扶植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从分散的农户模式提升为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企业化模式,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载体。会同市农委制定了支持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意见,为农村改革注入活力。

  2坚持“全方位、深层次、零距离”的理念,建立高端化的工商服务机制

  服务机制是政策落实的重要通道,体现的不仅是工作效率,更关系到决策落实的实际效果,关系到投资软环境的水平。市委、市政府不断丰富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大项目、功能区为重点,调整天津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经济结构,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围绕落实这一战略,谋求建立长效促进机制,着力搭建服务通道、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围绕“高端、高质、高新”调整产业结构战略,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对接服务机制。

  瞄准市、区(县)两级确定的重大工业、农业、服务业、科技、金融、民心工程等项目,坚持“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全程服务”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分局,责任落实到岗位。并全面实行“三提前”,即提前参与企业决策、预查企业名称、预审登记材料等事务;“四告知”,即告知非货币出资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分期缴付出资比例、设立一人公司的出资要求、经营场所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等事项;“五帮助”,即提供整理申报要件、确定经营范围、把关文件材料、设计公司结构、企业做大做强等帮助。自对接服务机制建立至今,共分解全市及区县重大项目1448个,并逐一提供了管家式、个性化、全职能服务,确保了一系列重大项目及时落地。

  二是以推动各类经济功能区的集约发展、集群发展、生态发展为目标,建立经济功能区全程服务机制。

  集合支持中新生态城、东疆保税港区发展的专项意见,出台了《关于支持各类经济功能区发展的意见》,对包括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区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农业园区、创意产业园区在内的所有各级、各类功能区实施扶植与鼓励政策,建立了对接服务的长效服务机制,推行降低准入条件,简化程序的政策支持,开放功能区企业绿色通道,坚决落实各项免收费政策。同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功能区管委会及重点企业的联系,不断了解服务对象需求,及时启动特事特办的程序;推行工商政策联络员制度,加大工商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政策的知晓度与执行力。

  三是以了解企业需求、解决实际难题、促进工商工作为己任,建立解难题促转变工作常态化机制。

  把深入企业问需解难作为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常态化工作,作为推行深度服务、了解企业需求、改进政策措施的重要途径;作为促进政策用足用活用好的重要手段;作为进一步整合工商职能,完善大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精心组织、迅速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以及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月活动的总体部署要求,全面开展“五百领导干部下基层,三级工商机关解难题”等活动。去年以来,共组成186个服务工作组,走访31个经济功能区、示范工业园区及3331家企业,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在市场准入、投资融资、商标发展、广告营销、公平交易等方面的各类问题1268个,扶持引导企业完善治理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市场领域、防范市场风险、履行社会责任、增强竞争实力,保障流通领域市场秩序健康运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坚持“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的思路,推进行政审批模式创新

  从服务的角度讲,行政审批效率是生命。工商部门涉及多项行政审批,内容多,战线长,环节重要。为此,工商部门以建立集约化、精细化的登记服务模式为导向,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模式创新。

  一是本着调整行政许可事项、集合审批职能的思路,推行“一个窗口许可”改革。

  对工商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管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内部优化行政资源,外部方便企业办事。为此,将全部11项行政许可事项划归一个部门实施,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窗口建设水平和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制度。推进规范化服务标准,制发《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和《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从考勤制度、着装仪容、行为举止、服务要求、文明用语、内务卫生、审批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等八个方面,严格管理、全面考核。同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通过政务网、工商政报、政策指南和全系统工商所的一栏一屏等方式广泛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工商政策。

  二是以促进审批项目进一步提速为目标,推动构建“一站式”联合审批模式。

  “一站式”服务重在简化程序、减少要件、当场办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85项行政审批项目合并为55项,并参与制定《天津市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实施办法》,协助市审批办全面实行“一窗统一接件、一表统一登记、部门并行办理、依次审批办结、分别发放证照”的工作模式,并积极建立与“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在全市率先实现100%许可事项进入中心,100%现场审批,100%一审一核当场核准登记,显著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优化集中办公、现场办公的服务方式,创建团体化登记和年检服务模式。

  建立了 “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要件、统一程序、统一办结”的登记服务模式。在全国工商系统率先对企业设立多个分支、开展连锁经营、集团化经营以及国有集体企业集中改制等情况实施团体化登记,先后为各类企业集团、连锁企业、服务网点、三农加盟户等近千户企业办理了登记手续,为企业提供了极大便利。推行团体化企业年检服务,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集中审查年检材料、集中履行检查程序、集中做出年检决定的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团体化年检187次,为4824户企业办理了年检验照手续。

  四是充分利用信息化资源和信息化手段,促进服务向精细化方向发展。

  利用高端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决策的层次水平,加强与企业的信息沟通,是数字化时代对工商部门的新要求。近年来,工商部门积极将各项服务工作与互联网联通,扩大网上名称核准、网上登记的覆盖面,开发网上办事互动系统,提高当场发照现场办结率。充分利用工商系统市场主体登记和监管各类信息资源,切实加强信息综合利用与开发,自2008年始,全面推开市局、分局两级工商发展报告制度,建立工商数据月分析和媒体披露制度。以编制年度《天津工商行政管理白皮书》的形式,一揽子发布天津市及各区县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广告发展、商标发展、消费维权、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办案等 8个门类的发展报告,及时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和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提供高附加值的信息数据。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基于“市场主体注册量、社会服务面、市场秩序度”三个维度的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指标体系和辅助决策分析系统,全面客观反映市场景气程度和经济发展成果,反映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效能。建立全天候沟通联络平台,于2009年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至今共接听社会公众、企业咨询电话逾4000人次,向公众提供了详细的政策咨询解答服务,为经营者释疑解惑,收到了良好效果。

  4坚持“深挖资源、提升效益、维护权益”的方向,探索提高企业运行质量的新途径

  提高整体国民经济效率与效益,必须从提升企业运行质量入手。正常的资金运行、核心竞争力与规范的竞争行为是企业高质量运行的标志。对此,市工商局坚持帮助企业挖掘自有资源、培育核心竞争力,并积极指导在自主经营的同时注重自律、规范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是激活内生资源,拓展企业投融资渠道。

  针对企业普遍遇到的融资难题,支持鼓励企业通过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动产抵押等多种方式融资,使“沉睡”的各种物权得以充分流动,成为企业的一笔活资金。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制发《天津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并积极推动宣传落实,至今已有南洋胡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陈林洗染公司、普兰娜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成功运用注册商标质押获得贷款7150万元。2007年以来,办理动产抵押登记6967件,涉及主债权127.39亿元。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自2007年起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净资产账面审计值不超过评估值的,可以按审计值为基准确定公司股本”,一大批拟到主板及中小板上市的有限公司得以进行股份制改制登记,为天津市储备了一批优质的上市资源企业。针对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小额度、快周转、低利率的特殊需求,今年以来,指导天津市个体和民营企业协会与金融管理部门及邮储、农商、渤海、建设、民生等多家金融企业联手,通过《服务个体、民营企业会员融资项目合作协议》,召开金融产品推介会、银企对接会、推介商户联保、无形资产质押、股权融资等融资产品,为中小企业搭建融资平台。截至目前,全市个体和民营企业协会共帮助中小民营企业融资1.6亿,有效地缓解了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中资金紧张的问题。

  二是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积极推动商标战略实施。建立全市注册商标库,驰著名商标库,后备商标资源库。推动市及各区县兑现驰著名商标奖励政策,激发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的积极性。代市政府起草《关于我市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制定《商标发展三年(2010-2012)规划》,确立了 “主体自觉、龙头带动、政策扶持、合力推进”的商标工作四项原则,提出了建设六大市级品牌培育基地和十大优势产业商标集群的战略构想,推动成立了市委、市政府26个部门参加的“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委局际联席会议”。同时,从促进方便企业商标注册入手,规范提升全市商标代理机构,推进企业注册与商标注册同步化,加强商标协会建设,探索建设商标交易平台,建立双向的商标国际注册通道。开展“老字号”企业商标权属情况普查,帮助其注册商标和创立驰著名商标。推行“公司+农户+商标”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推动农产品商标发展战略。帮助企业争创申请驰著名商标,推动驰著名商标企业注册防御商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活动。实施商标战略的效果已经显现,实现了商标发展三年规划的高起步。近年来,全市注册商标数量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至今,我市经国家注册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的注册商标已达到62600件。天津市著名商标由2007年的384件增加到628件;中国驰名商标发展由2007年的25件增加到现在的56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商标由2007年的70件增加到160件,使用在产品上的国际注册商标由2007年的1020件增加到1600件。

  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指导,营造良好的民主法制环境。

  把开展行政指导,实施柔性执法,作为构建服务型工商的重要举措。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的意见》,在行政许可、市场监管、消费维权、执法办案等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行政指导方式,并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印制指导文书、开通短信平台等方式,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目前,已开展各类行政指导3.8万件(次),起到了提升服务质量、创新监管方式、促进职能到位、改善工商形象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覆盖全市的网格化监管系统的作用,结合经济户口与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优势,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许可证到期警示、商标续展提示等措施,帮助企业避免因许可证到期影响正常经营,防止因商标遭抢注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不断制定出台合同示范文本并扩大使用范围与覆盖面。截至2010年9月,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单独制定下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机动车典当合同》等63个合同示范文本,内容涉及建设工程、房屋买卖、物业管理、洗染服务、家政服务委托拍卖、旅游等多个行业,营造了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有效促进了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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