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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有了快速通道 通过消保委仲裁可维权

2010-11-8
 
     市民遇到消费纠纷通常会和商家调解,一旦调解不成,市民只能选择起诉来维权,现在市民多了一种选择:找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昨日上午,市消保委与青岛仲裁委共同组建的 “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在市消保委揭牌成立,这是省内首家仲裁中心,在终止调解后,争议双方可选择去仲裁中心“断案”。

  据介绍,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作为市仲裁委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调解、仲裁争议标的额5万元及其以下的消费争议纠纷。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在各区(市)消保委设立办事处。消费者与经营者对消保委调解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消保委终止调解后由争议双方自愿签订仲裁协议,由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据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消费争议纠纷的发展和变化,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还将逐步建立健全专家办案队伍。“如果调解不成,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我们将由专家进行仲裁,帮市民维权。”市工商局于主任告诉记者,仲裁将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消费纠纷的实际情况,进行仲裁,既不会偏向市民也不会偏向商家。

  据介绍,市消保委和青岛仲裁委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对消费争议仲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以往如果调解不成,消费者只能走法律诉讼一条路,现在通过仲裁也可以维权。”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争议仲裁调解中心简化了仲裁程序,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了调解效率,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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