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婚姻家庭法律

2010-11-8
 
 夫妻婚后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离婚时如何分割?

  典型案例:我与丈夫结婚后,以丈夫的名义注册了一家个人独资公司,经营服装销售,企业一直处于盈利状态。

  自今年2月以来,我丈夫经常以出差的名义和办公室女主任混在一起,维持这种没有爱情和亲情的婚姻对我来说是一种折磨,我不想再这样生活下去了。

  请问如果我提出离婚,个人独资企业怎么分割?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43 婚前房产能约定为夫妻共有吗?

  典型案例:我丈夫有一套婚前房产,后因他有出轨行为,他自愿将这套房产约定为与我共有,当时签订了《财产约定协议书》,但没有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请问这样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没有要求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但律师建议,尽量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增加共有人的手续,这样也可以有效防范你丈夫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出售。

  44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

  典型案例:我与妻子在婚后购置了两处房产,其中一套一直出租,后承租人因工作调动而解除租赁合同,导致房屋闲置。

  今年1月份,我爱人将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名字是我爱人找他人代签的)一并出示给齐先生审查。齐先生便与她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并支付了56万元。后齐先生对所购买房屋进行了装修,居住至今。

  我爱人未经过我同意擅自处分房屋的行为有效吗?

  答: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于重大财产的处理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这是一种法定义务。但是,夫妻之间的平等协商权是针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来说的,仅对夫妻两人具有约束力,善意第三人没有理由遵照执行。

  在本案中,房屋所有权证上的产权人为你妻子,办理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也审核了其身份证、户口本、配偶同意出售证明等有关文件资料,尽到了形式审查义务。买方在房屋买卖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故你妻子与买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虽然过户登记尚未办理完毕,但是买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并对所购买房屋进行了装修,居住至今。法院一般会在善意第三人支付了相应对价并实际履行了合同的情况下,保障买卖交易的稳定和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45 哪些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

  典型案例:我家在河北的农村,属于贫困县,家庭条件较差,为了让我能够成家立业,我爸妈向亲戚朋友借了两万元作为女方家索要的彩礼。

  现在女方反悔,不愿与我领取结婚证。请问这两万元的彩礼钱我能否要回?

  答:我国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其作为一种习俗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属于以下情形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你所咨询的问题符合上述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可先与女方协商返还彩礼事宜,如协商不成,可持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

  
 

打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