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贩卖毒品罪刑事辩护
经过我多次联系,2010年7月27日,办案警官最终安排时间、派员在场,我与助理到宁波市看守所会见了Z某。我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详细为其解释了贩卖毒品罪的有关法律知识。同时我也接受其相关法律咨询。会见时,我与当事人进行深入地沟通和交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稳定其情绪。Z某非常后悔自己犯下的错误,留下悔恨的泪水。
此后,我与办案警官多次沟通,促其尽早移送案子至检察院。2010年9月14日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我于当日立即到检察院复印有关文书和材料,并与检察官沟通案情,提出自己的辩护方向和意见,希望检察官在公诉时能够采纳。我于2010年9月20日,再次会见当事人。与当事人初步谈了自己的辩护方向和意见,建议其认罪,我可以做减轻刑事责任辩护。
检察官于2010年10月11日提起公诉,在开庭前,我多次与法官沟通,从多个角度对其减轻判决提供辩护意见。我于2010年10月15日到看守所第三次会见当事人,与其沟通辩护技巧和策略,告知其开庭应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