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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东县汽车交强险难以单独购买原因探访

2010-11-9
 
       湖南省邵东县交警大队车管所二楼,郑先生正在向工作人员反映一个情况,他的新车要购买交强险才能够上牌照,但是走遍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不肯单独卖一份交强险给他,而是要求他一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和座位险,而加上这两份保险后,保费也将由950元上升到近2000元。然而令郑先生失望的是,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爱莫能助,因为保险公司的主管单位为保监会,车管所无权对其进行处罚或整改。

  记者随后陪同郑先生走访了邵东县城的多家保险公司,一如郑先生之前所遭遇的一样,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要求搭售商业险才肯出一份交强险的保单。

  交强险“一险难求”

  交强险的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目的是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而交强险之外的汽车保险统称为商业险,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不同,保险公司经营商业险的目的便是盈利。

  然而,邵东县的交强险销售方式与国家法规显得格格不入。2010年11月2日上午,记者相继走访了邵东县车管所附近的中国平安、太平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以及县中医院旁边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等几大知名保险公司,均被要求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加购商业险。

  记者首先来到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营业厅,提出想为新车购买一份交强险,但是不想买商业险,工作人员在反复打量记者几眼,并得到记者并未将新车开来的答复后,表示可以单独购买交强险,不需要搭售商业险。正当记者想转身离开,营业厅里的一位市民突然说道:“昨天还不可以买,怎么今天就可以了?”记者询问之下,该市民表示一直以来购买交强险都是需要搭售商业险的。后来记者才从投诉人郑先生口中了解到,平安的工作人员有时会说可以单独买交强险,但真正到了要出单的时候便会以系统突然坏啦、网络有问题等理由推脱。郑先生的交强险今年6月份就已经到期了,但一直等到10月份跑到邵阳市才又购买到一份交强险,“邵东所有的保险公司我都跑遍了,都要强制搭售商业险,要不就是嘴里答应实际上拖着不给你办,实在没办法了,我只好开车到邵阳市花200块钱找了个代办业务的才把交强险买了。”

  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和太平洋保险两家公司的营业大厅,工作人员则回答得很干脆——不单独卖交强险,因为交强险业务是亏本的,车主必须至少加购一份三责险。

  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则建议记者“最好购买一些商业险”,该工作人员表示单买交强险在审核上会比较麻烦,因为车主购险后保单还要送到长沙核保,如果核不下来,一定要加购些商业险会很麻烦,还不如直接加个三责险,就没一点问题了。

  车管所工作人员

  涉嫌推销保险

  记者以新车上牌需要购买一份交强险为由向邵东县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询问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在车管大厅没有保险公司的服务点,购险需要到直接到保险公司,不能单独购买交强险,必须加购一份三责险和一份座位险,说着该工作人员还给记者算了下账:交强险是950元,必须一同缴纳的车船使用税是60元,购买5万元的额度的三责险870元,座位险是150元,总共为1930元。随后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帮记者联系一家保险公司,那家公司可以派车到车管所来接记者过去办理业务,并随即拿出电话开始联系。

  几分钟后,她又告诉记者那边车子出险去了,要等十几分钟才能过来,如果记者方便的话可以自己打车过去,已经联系好了,是离车管所不远的太平洋保险。

  车管工作人员涉嫌利用工作之便推销保险?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邵东县车管所张所长,他坚决否认属下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推销保险,称国家早就下文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车管所进行返点、返利以获取工作便利,邵东车管所一直严格遵守,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利益往来。同时张所长还表示车管所方面对于保险公司销售交强险时强行搭售商业险的行为也是很气愤,也与保险公司有过沟通,因为车主们意见很大,经常投诉,但是交警队与保险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单位,保险公司的主管机构为保监会,交警队无权对其采取任何措施,对于车主的投诉,也只能表示爱莫能助。

  原因是交强险业务无利润

  11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邵阳市保险行业协会,面对记者的采访要求,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不在,无法接受采访,但该工作人员表示听说过这些情况,半年前还整顿过一次,但是不知道这种现象又死灰复燃了。

  11月4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了邵阳市保险协会秘书长姚平安,姚表示知道这种情况,也采取过措施,但是保险协会只是行业自律组织,最终有权处罚和整改的还是保监会。对于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姚表示要从两个方面看,一个是保险公司是商业机构,追求利益是必然的,二是交强险业务有一个实际问题,就是处于亏损状态,没有利润,保险公司对于这种亏损业务积极性不高或者要求捆绑销售商业险也可以理解。

  对于如何解决这种问题,姚平安表示协会已经向保监会提出申请,希望保监会能够适当调整交强险政策,另一方面则要求保险公司在保监会新政策出台前要严格遵守现有法律法规,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商业利益而违规。

  湖南保险职业学院保险法学教授、知名保险法专家夏雪芬认为,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保险,保险公司作为承保主体,既不得强制搭售商业险,也不得拒绝承保。可见,上述强制搭售行为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保险业务人员乃至经营管理人员以公司经营交强险亏损为由,而以搭售商业险作为客户购买交强险的条件,显然是对自愿投保原则的一种无视态度。

  保险乱象调查系列报道之一

  银行保险演双簧 消费者存单变保单

  《法制周报》见习记者 雷鸿涛

  今年1月份,衡阳市旷先生的母亲带着2万元到中国工商银行存钱,没想到银行的工作人员没有替她办理存款的业务,反而把她介绍给了一个西装革履,穿着打扮与银行工作人员无异的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该业务员很热情向她介绍一款“理财产品”,称该款“理财产品”等同于定期存款,利息却比存在银行高出很多倍。旷母在该业务员的极力吹嘘下,便用2万元购买了一份“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旷先生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觉得很气愤,赶紧找到新华人寿要求退保,却被告知要支付7500元的违约金,而且这款保险要连续存5年,每年存2万,10年后才能取。

  接到旷先生的投诉后,记者就此采访了新华人寿湖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何女士,何女士表示客户在保单上签了字,便表示客户理解了保单内容,不存在业务员误导,只要保险合同没有问题,公司将不予全额退保。

  旷先生仍然表示不理解,怒称这是银行与保险公司狼狈为奸,坑害储户。

  刘先生从事保险行业9年,其中从事银行保险业务3年,算得上是资深业内人士。他指出,业务员在银行大厅销售保险时,不谈保险谈储蓄、不讲保障讲理财、把长期保险说成是短期、把期缴产品讲成趸缴、宣传高收益、隐瞒费用扣除,以达到迷惑客户,骗取客户购买保险的常用手段,此6项也被市场称为银行保险销售的“六宗罪”。

  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全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对银保产品的销售进行规范。通知要求,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等。

  那为何银保的误导还是屡屡得逞呢?维权人士、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负责人杨燕鹏表示主要有这几方面的原因:一、客户去银行办理存款,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戒备心会大大降低;二、银保销售员大都会以银行工作人员自居,包括着装、办公场所以及与银行工作人员的默契程度等,都会有意无意地让人误以为其就是银行工作人员;三、办理存款时,部分工作人将银保产品与银行的理财产品混为一谈,让人误以为钱是存在银行,而保险是附加赠送的;四、介绍银保产品时,会采用夸张等手法重点强调其高收益和良好的保障性,对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避而不谈;五、银保销售员主要针对老年人,老年人对保险合同往往不是很清楚;六、银保销售一旦出了问题,消费者往往会找保险公司解决问题,银行却很少担责,这一定程度上,放纵了银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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