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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出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2010-11-15
 
       近日,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该《规定》立足我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分了各自监管的权限,为湘西自治州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提供了保障。

  据了解,《规定》出台前,湘西自治州安监部门充分发挥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深入分析我州安全生产形势,立足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座谈、讨论,到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学习取经。该《规定》共五章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制定了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细化了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及其他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划分了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公路、建设、国土、水利、农机、畜牧水产、农业、教育、卫生、发改、财政、商务、消防、质监、交警、环保等40个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该《规定》对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厘清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责任有着重要意义,是我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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