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人民调解的金牛探索 将法律工作者引入基层调解工作体系

2010-11-15
 
从金牛区司法局获悉,自今年该区将法律工作者引入基层调解工作体系以来,通过组建律师调解队伍、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参与街道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充分发挥了基层调解组织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合力,今年1—10月,该区共调解各类纠纷1545件,调解成功1486件,调解成功率96.2%,有效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

调解工作

纳入“一把手”工程

据介绍,金牛区将“大调解”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设立了“大调解”工作专项基金,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政府为街道社区购买法律服务、行业调委会工作、社区调解工作、司法调解工作和调解成功的疑难复杂案件补贴,有效解决了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经费及报酬,极大提高了社区律师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积极性。

在加强保障的同时,金牛区在各街道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中心下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所长任调解委员会主任,并组建50人以上的人民调解员数据库。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形式,由1—2个法律服务机构对口联系服务1个街道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并向社区派驻律师坐班,直接参与社区矛盾纠纷的调处。

社区人民调解调委会主任由社区书记兼任,吸纳社区民警、社区律师以及社区相关人员组成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对口联系社区的律师,每周到社区调委会坐班2个半天,与社区干部一起开展社区调解工作。每个社区每月补贴社区律师1500元,由区财政统一解决。目前,金牛区共有81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全区15个街道提供对口法律服务。

诉调对接

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金牛区探索推行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即对于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且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可以请求法院立案并以调解书的方式进行确认,使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再需要另行起诉,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家住金牛区金泉街道的杨某和王某在离婚中就小孩抚养和财产分割产生较大分歧。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律师出面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为确保协议顺利履行,社区引导双方到法院立案并以司法调解书的方式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后来,当事人杨某因欠赌债,对协议内容反悔,诉诸法院要求撤销协议,返还房产。因协议已经司法调解书确认,杨某诉求未获法院支持,有力维护了另一方当事人王某的合法权益。

物业调委会

4年群体纠纷被化解

聚贤半岛物业纠纷案涉及多重矛盾,新老物管在小区内对峙不下,多次发生流血事件,被媒体曝光。该区物业调委会受理后,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先后多次召开协调会,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和调解,终于促成新老物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了协议书,有效化解了这起影响面大、时间跨度长达4年、各种矛盾重叠的群体事件。

聚贤半岛物业纠纷案的成功化解,见证了该区成立物业纠纷调委会的魅力。据介绍,自去年2月该区在全市率先成立了首个由律师和区房管局工作人员组成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截至目前共受理调解物业纠纷214件,调解成功212件,其中有7件是长期未得到妥善解决的积难案件,调解成功率99.1%。在此基础上,今年该区又相继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保障和建设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大量的行业纠纷。

 

打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