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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斌圣:中国公司治理的成人礼‎

2010-11-15
 
         滕斌圣 长江商学院副院长

  “国美陈黄之争”的戏剧化可以说史无前例,虽然国外也有诸多类似“门口的野蛮人”的先例,不过像这样里应外合、内外勾结的案例还是极为罕见。

  此事对我触动最大的是,以陈晓为代表的职业经理人在胜算不大的情况下,断然决然挑战大股东,这是少有先例的,手段也相当高明,符合一切法律规范。按照常规的思维,黄光裕是持股30%多的大股东,陈晓不到2%的股权,实力极其悬殊的情况下,陈晓是没有机会的。从此次斗争的表现形式来看,在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和契约精神的条件下,双方的争斗在公开的制度框架内进行,是中国商业文明的进步。而且,真理越辩越明,冲突如同黑夜里一道闪电,照亮了公司治理,厘清了一些原本模糊的概念。

  很多人担心,国美之争会让中国家族企业的公众化速度变慢,让职业经理人更不被信任。在我看来,如果企业在上市之前能放慢脚步,三思利弊,明确控制权的风险和平衡,倒不失为一件好事。

  陈晓遭受众人指责的原因是,本案触动了很多人心中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信仰:在中国公有制的大环境下,部分私人产权是无法明确的。比如农民对土地和城里人对商品房,都没有完全的所有权,这加重了国人对于私有财产权利的焦虑和执著。以此观之,黄一手创办国美,并是公司大股东,陈晓就不应该“乘人之危”,夺取实际上的控制权。

  但是,国美毕竟是一家上市公司而非私人企业。上市,意味着邀请众人一起成为股东,并与众人分担风险、义务和收益。通过上市,创始人可能获得巨大的直接回报,但另一方面,一旦企业变成上市公司,从本质上它就变成“公众公司”,不再是某人某家的绝对私产,这是不少热衷于“上市圈钱”的企业此前缺乏认识的。

  如果把上市看成上一条船的话,很多企业先跳上船,才发现有晕船等不良反应,但只能去慢慢适应,结果阵痛不断。

  因此,此次国美之争的一个正面意义在于,对全民做了一次上市利弊的对照解析:公司既然要享受上市的利益,就要承担控制权可能旁落的风险。此前,我们对企业上市的优点谈得很多,但对上市的风险却关注不足。

  对于那些对资本要求很大,处于爆发式发展期的企业来说,上市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如果企业靠自有资金滚动,也能发展得很好,就并非要选择上市这条路,比如华为、娃哈哈。

  另一方面,私人企业向公众企业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经历几个阶段,第一代企业主,心态上要接受这一转变。温州的正泰集团花了10年的时间做上市准备,其董事长南存辉说,之所以花这么多时间,是要让公司的运作方式,内部管理,经营理念达到上市公司的标准,真正上市后,才不会经历阵痛。

  企业上市之后,创业家从绝对控股的大股东变成相对控股的股东,在股权相对分散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控制权?就像王石对于万科,柳传志对于联想,马云之于阿里巴巴一样,创始人在股权很少的情况下依然牢牢控制着企业。这就是领导力,值得我们深思。

  国美虽然在香港上市多年,企业性质变了,但黄光裕心态和运作方式上变化却不大。对于黄光裕来说,既然此前已经被稀释了许多股份,就更应该从一开始就正视自己不再绝对控股的现实,小心行事,谋求共识。

  同时,国美事件也给家族式民营企业发展模式一些思考。

  中国现代商业才只有30多年的历史,家族企业的发展路径,是公众化上市,还是私有制继承,很多人还在踌躇,这次国美之争将是重要参考。

  事实上,中国的民营企业百分之九十都是家族企业,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的方式有两条路径可循,一是美国公司模式,这是一种公众化职业化的方式;另外一种就是欧洲公司的模式,一个家族的成员共同拥有这个企业,家族成员里选出有才干的人组成董事会,按照现代商业制度的运作来管理企业。这样可以传很多代,欧洲很多奢侈品牌都是如此。

  但不管走哪条道路,都必须用好而不是排斥职业经理人。要用好他们,股权激励之外,更重要的是管理制度的建设,使他们能在明确的范围内,充分施展所长,并获得足够的经济和非经济回报。这种基于制度的“信任”,是每个健康企业必须建立的,绝非可以开倒车那样简单。

  度尽劫波,兄弟不再,但属于公众的国美公司,理当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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