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云南千里维权 帮伤残民工获赔18万
华西都市报讯(李建明记者罗暄)昨日,三级伤残农民工陈明华在家人陪同下,专程前往内江市东兴区法律援助中心,表达对中心法律工作者千里维权的谢意。
陈明华现年57岁,家住内江市东兴区新店乡黄龙村1组,2009年2月22日到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打工,同年3月13日,陈明华不幸从房顶上坠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身体L1椎体爆裂性骨折、脊髓损伤、L1S1椎间盘膨出。
此时,陈明华打工的公司却以陈明华违规操作、与公司无劳动合同关系等为由,拒绝支付继续治疗的医药费、生活补助费,迫使陈明华出院。7月13日,陈明华经与公司草草签订协议,一次性领取了补偿金7.3万元。
然而,陈明华的伤势在此后几经辗转的治疗中并未得到根本改变,肢体截瘫、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
东兴区新店乡党委、政府得知这个消息,向有关方面反映了情况。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也主动介入,决定为陈明华提供法律援助。12月30日,中心指派了邹成忠等2名法律工作者赴云南为陈明华维权。
今年10月26日,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法律援助工作者主张的“陈明华虽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陈明华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确定为工伤事故,第一次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得到了仲裁庭的认可。
在仲裁庭的支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公司支付陈明华各项伤残补助金、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8.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