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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2010-11-23
 

今年2月8日,农民工李某明刚拿到追讨回来的工钱,马上给女儿买了一个她最喜欢的“喜羊羊”布娃娃,他要赶下午的火车返乡。他说,河源市委、市政府及法院给了他们家一份最好的春节礼物。

说起这事,当时全程指挥调处工作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仍印象深刻:“745名工人集体讨薪,如果处理不好,就会伤了工人师傅们的心,也会影响社会稳定。”

让外来工过个好年

去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河源市三星针织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厂)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直到去年底,该厂还拖欠745名员工工资累计达536万元。

能拿足薪水回家过个好年,是外出打工人员一年中最大的期盼。如何维护工人们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成为法院办案的首要问题!

在河源市委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河源中院迅速成立了专项督导组。指导具体承办该案的源城区法院法官提前介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并对劳资双方分别做思想工作,督促厂商协助安顿好工人,安抚工人们的思想情绪。

同时,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及时公布三星厂的状况和法院已经采取的法律措施等,让工人清楚市委、市政府和法院已经采取的保障措施。法院快速的工作反应,有效稳定了745名工人的思想情绪,增强了他们的信心,也防止了工厂财产被非法转移、侵占和哄抢,为破产清算工作高效开展营造了稳定的外部环境。

之后,法院积极开展工人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审查、执行、发放以及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债务的申报和核查,依法监督指导破产管理人加快进度,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多次向与会各债权人通报公司现状、财产情况,了解债权人意见,安抚情绪。

年关将近,法院加快案件审理进度。经法院委托,广东某拍卖行有限公司分别于2009年11月13日和2010年1月20日将三星厂全部破产财产拍卖,变价得款2300万元。2月3日,法院发出裁定书,要求三星厂破产案件管理人立即着手公益债权、工人工资、工人补偿金、税款等优先债权的清偿发放前期工作。2月8日,745名工人全额拿到了被拖欠的536万元工资,满心欢喜地踏上了回家过春节的路程。

一位律师说:“这么大的清算案件,按照正常进度,工人们很难在年前领到工资。”

大年初一,数十名打工者给法院领导和办案法官发来了拜年短信。实际上,这仅是河源中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的缩影。

从源头上减少上诉

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进入了易发、多发期。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始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最难最重的任务。

河源法院着力把调解优先的原则更好地体现在依法协调经济社会关系中,建立起全方位、立体式的调解模式,广大法官通过办案,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减少了上诉、申诉和涉诉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原告河源市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省连平县某铅锌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金额280多万元。当时连平县政府正在对这家铅锌矿进行国企改革,为了不影响政府对国企的改革,河源中院在征求双方同意调解的意见后,立即委派法官驱车1.5小时来到连平县城,召集原告、被告和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该案进行调解。

经过一个下午的耐心沟通和疏导,双方当事人均为法官主动上门服务的精神所感动。到晚上7时许,终于放弃分歧达成了调解协议,借款在调解协议生效后全部履行完毕。

该案的有效调解,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当地政府推动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创新五种调解方法

“以调串审、能调则调、案结事了、社会和谐”,是全国模范法官、河源市连平县法院隆街法庭副庭长谢顶义十几年一直坚持的原则;“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庭外调解”,也是谢顶义法官十几年致力探索的途径。

连平县某小学的退休教师老吴把他的一位借钱不还的老同事告上法庭。开始老同事还会找些“孩子上学”“按揭供房”之类的理由敷衍,后来放出“蛮话”:“除非我发了‘横财’,才会还一点(钱)给你!”朋友翻脸,对簿公堂。

谢顶义负责审理该案。庭审期间,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原告说,借条“白纸黑字”,借债还钱,天经地义。被告说,要告就告,逼急了连本金都不还。

老吴没想到,谢顶义第二天就找他“做思想工作”,希望他“退一步”,少收利息或只要求对方还本金。老吴的犟脾气上来了,坦言“实在咽不下那口气”。

谢顶义劝说了半天,老吴的那口气还是没咽下。谢顶义心里明白,把这起官司判下去很简单,但结果肯定是“官了民不了”,朋友翻脸是小事,没准还会闹出打打杀杀的大事来。第一次不行,那就第二次、第三次……“怎么说以前也是同事、朋友,况且对方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你退一步又何妨?”对老吴,谢顶义每次都会说这句话。“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况且以前你们是同事、朋友。”对被告,谢顶义每次都会说这句话。耐心、诚心、公心、热心,让谢顶义走近当事人,彼此多了份信任。反复四次,老吴终于把那口气“咽”下去了。拿回本金,老吴特地跑到法院找谢顶义致谢。谢顶义出差办案去了,老吴跟谢顶义的同事说,老谢是个好法官。

河源两级法院广大法官在诉讼调解工作中,创新五种调解方法,深受当事人的欢迎。一是“缓和法”。如婚姻家庭纠纷多由一些小事引起,法官就当好听众,帮助消除怨气。二是“互换法”。引导当事人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将心比心来增进相互理解,消除隔阂。三是“协商法”。让当事人自己来协商,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使双方都有一种双赢的感觉。四是“靠背法”。如对一些损害赔偿等纠纷,在调解时会出现“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的场面。法官在调解时,将双方当事人分开来教育,从而避免正面冲突。五是“说理法”。 2009年,河源市两级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3.9%,比上年提高4.76个百分点。2010年1至10月,该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6.1%;其中,市中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1.3%,为全省最高。

河源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在不同场合以不同形式对法院的调解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在河源中院上报的信息专刊上批示:“河源法院的‘五种调解方法’很有针对性,也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体现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要求,可进一步实践,并认真总结推广。”

情、理、法交融的执行

近年来,河源市两级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依法执行、敢于执行、主动执行、善于执行,提高了执行到位率和执行效率。

在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共执结了有财产积案758件,执结率为100%;执结六类重点案件736件,执结率为100%,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依法执行的同时,河源法院的法官还注重运用情、理、法交融的方式,联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以求案结事了,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彰显司法的亲和力。

如在一件建设工程纠纷案中,河源中院领导和执行法官紧紧围绕“构建和谐企业,实现双赢共发展”这一主题,引导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回忆以往愉快的合作经历,权衡纠纷的利害,努力消除他们之间的隔阂,促使他们互谅互让,立足长远,谋求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赢。由于找准了解决纠纷的切入点,经过明法释理,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又如在市中院的组织协调下,东源县法院成功和解了一起涉案标的达百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系列案,使这起历时六年的执行积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谢某昌等20名因交通事故重伤或失去亲人的申请执行人从法院手中拿到了来之不易的53万元赔偿款时,激动不已,一再感谢执行法官给他们讨回“救命钱”。河源市委副书记龚佐林先后两次在河源法院信息上批示,肯定全市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河源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小华高度评价说:“市两级法院在弘扬法治、服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特别是在注重审判质量、注重调解工作、注重案结事了、注重清理执行积案、注重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等方面,创造了许多新的亮点和宝贵的经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信赖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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