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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质监局积极探索依法行政新模式

2010-11-24
 
     作为国家质检总局第一批开门审案试点单位之一,四川省成都市质监局在盘点这一工作时,还是很满意的。迄今,该局已开门审案100余次,审理案件300余件,涉及质量、计量、标准、食品、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生产许可证等质监典型案例,且无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现了当初提出的开门审案常态化,全局做到不低于20%的立案案件开门审理的目标。

    该局法规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开门审案的“第一次”记忆犹新。

    时间推回到2008年6月11日,地点:成都市长顺农贸市场,成都市质监局历史上第一次开门审案在这里举行。这次审理的是高新区罗太婆腌卤店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使用检定不合格电子计价秤案。该局有意将审案现场安排在农贸市场,并邀请了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群众代表参加旁听。这一安排,既对商户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又向群众宣传了计量法律知识,收到了一举多得的实效。由于事先准备充分,适用法律得当,审案过程比较顺利,审理结论与质监执法人员提出的处罚建议比较一致。

    首战告捷后,该局再接再厉,将开门审案活动在市局和下属15个区(市)县局全面铺开,成为成都市第一个全面开展开门审案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

    通过开门审案,进一步向社会各界展示了质监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公正性、权威性,同时,办案人员也从专家的评审意见中,找到了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在开门审案实施过程中,该局实行了专家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通报制度,将专家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或不采纳的情况,反馈给有关专家成员,并说明理由。2008年7月18日,四川省质监局副局长雷动楚在成都局开门审案会上提出,要赋予专家成员一定权力,参加现场审理的专家成员有2/3以上建议不予处罚时,行政处罚不予实施,法制机构终止核审案件;已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由办案机构按程序解除行政措施并对案件进行销案;有半数以上建议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暂停实施,由办案机构进一步补正;半数以上建议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则根据法规规定对违法当事人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

    成都局以开门审理为契机,加强人员培训,增加执法人员基本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同时,还制定了详细的“开门审案工作流程图”,以及各种类型的执法文书写作模块,为规范执法苦练内功。

    在总结两年多来的开门审案工作时,该局认为,开门审案提升了质监系统的行政执法能力。在案件审理全过程中,每个行政执法人员都以“阳光执法”的态度体现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案源的确切性、证据的真实性、法律法规适用等方面进行仔细推敲,特别注意细节把握,力争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开门审案的公开透明,对办案人员的业务素养和综合能力提出了严格要求,使每个参与案审的执法人员都得到了锻炼,也为优秀的办案能手提供了施展能力的舞台。

    从实践的结果看,开门审案还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它提高了判案准确度,当事人到场陈述案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陈述权,防止了说情风、人情案,执行容易到位。正如一位行政相对人曾坦言的那样:“参加案件听审,为我们企业了解案情的处理情况及沟通提供了一个良好平台,给了企业充分的陈述申辩机会,也使我们了解该如何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质监法律法规,这种审案方式我们很欢迎。”专家的指导,使办案人员的专业水平得到了迅速提高。既提高了总体行政效率,又降低了执法成本,大大减少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发生。

    在积极实践开门审案的同时,该局进一步探索如何将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精神落到实处的途径。去年8月,出台了《关于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此基础上,今年4月再次出台了《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实施意见》。希望以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为切入点,不断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使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成为展示质监“阳光执法”的重要载体,进而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标准体系,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公开化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执法文书中的“调查终结报告”和“案件审理记录”要做到事理清晰,法理完整、准确,推理严密,情理适当。并要求,“行政处罚告知书”要讲公理。应体现行政处罚实体、程序的公平公正之理,既要写清案源、案情及事实依据等,同时要将实施的强制措施、抽样送检、是否听证等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程序等事项全面告知、送达并如实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讲道理。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听证(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给予合法合理解答,即对其听证(陈述申辩)理由及依据作归纳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等逐条回答,讲清是否采纳的道理;对自由裁量权的裁量过程要尽可能详细写明,包括依法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等情节及行政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措施和效果等。

    据悉,该局已将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作为优秀案卷评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评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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