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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太差可否不交费?

2010-11-24
 
       业主不可故意找茬拒交物业管理费,但若物业公司管理实在太差,甚至没有资质,业主是否可以不交费?昨日是全市法院系统“直通车”接访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胡志光,以及各区法院负责人登上“直通车”,接访了海景花园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纠纷等关系民生、群众关注的诉讼和执行案件。

  物业公司合法性受质疑

  随着业主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物业收费等引发的纠纷案件也逐渐上升。福田区海景花园业主与安佳信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具有一定代表性。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纳入“直通车”接访。

  海景花园是一处军产房,小区业主与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入住10年,业主委员会迟迟未建立,业主胡女士将原因归结为受到物业公司层层阻挠。她举例说:“每次业主开会都会有人来干扰,一次还被抓住扭送派出所。物业公司甚至贴出公告,禁止业主‘串联’,去邻居家串门都会有保安出面阻拦,说是不让骚扰别人,实际上是怕大家签名成立业委会。”

  “而且物业公司非常不称职。”胡女士拿出不少证据,比如楼下商铺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她家门上曾多次被泼上污秽物,甚至保安及清洁两项业务,该公司也全部外包。同是该小区业主的张律师表示,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而最核心的问题是,业主们怀疑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不合法性。她还称,物业公司曾提交法庭的证据显示,经批准获得收小区物业管理费资格的单位是广州军区红树林管理处,但实际收费的却是安佳信物业公司,且收费后没有正规发票,收据上的印章也不规范,方的、园的、三角形的章都有。

  “前几年物业公司没有资质,现在的资质也不符合管理高层住宅,而且服务质量如此,业主作为弱势群体,只能采用不交管理费的形式来抗议。”胡女士说,从2006年9月开始,部分业主开始拒绝缴纳管理费。随后,安佳信物业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业主支付水费及垃圾处理费等费用,驳回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请求。二审改判,要求业主支付上述费用。

  管理费可减交水电等费用不可少

  二审判决后,胡女士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相关费用,但对判决不服,日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申诉。

  在详细了解案情并查看胡女士提供的相关证据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赖秋珊表示,物业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但就什么情况该交管理费,什么情况可以打折或者不交,法律尚没有明确规定,缴费义务和管理义务是否可以并在一个关系处理,目前理论和实践中也还有争议。

  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存在一些业主抓住物业公司一点瑕疵,就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情况,导致物业公司收费困难,无法正常运作的情况,法院通常会主张,缴费义务与物管公司的管理义务要分开两个关系处理。但如果物业公司确实没有资质,确有违规违法行为,“管理”和“收费”还是不能完全分开考虑。她说:“若物业公司存在上述情况,可以视为业主要求减交有正当理由,但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基本费用要交。”

  “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复查,若你们反映的情况属实,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判决。”赖秋珊说。

  她还表示,要彻底解决小区的矛盾纠纷,就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法院会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小区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

  我市将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条例

  胡志光表示,我市法院对关系民生的物业纠纷问题高度重视,市里正牵头完善我市物业管理相关条例,相信今后处理该类案件的法律依据会更充分。他要求对该案件进行复查,并表示法院将向市、区有关部门及香蜜湖街道发一份司法建议,帮助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

  同时参加接访的市人大代表王志栋也表示,全市人大代表邮箱均通过市人大网站公布,业主或其他市民有类似问题,均可向人大代表发送邮件。

  各区人民法院负责人昨日上午也登上“直通车”,共接访11批群众,涉及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款、申请执行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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