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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 长春工商在行动

2010-11-29
 

         11月5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强调,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重点,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1月11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围绕国务院部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工商局相继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安排。在此背景下,长春市工商局迅速作出反应,决定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现已初战告捷。

  按照上级部署,长春市工商局快速反应,果断出击,从11月5日到15日,让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件浮出水面。其中包括吉林省瑞泰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贴牌经销“松下”、“西门子”等知名家电品牌案件、假冒比亚迪汽车配件案件、假冒李锦记、太太乐品牌食品案件等。

  确定专项行动目标和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形成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高压态势,遏制各种商标侵权行为,严肃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解决长春市企业及商标专用权人被恶意侵权以及假冒等商标侵权问题。同时,借此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维权能力。建立商标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跨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为此,长春市工商局成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围绕确定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汇集全系统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所涉及到的重点商品包括汽车及配件、箱包、服装、食品(含白酒、葡萄酒)、药品、人参、种子、化肥、家用电器、手机、高新技术产品等商品。监控的重点区域包括汽车配件市场、光复路市场、黑水路市场、重庆路商圈、红旗街商圈、桂林路商圈等区域,上述区域实行辖区负责制。

  打响三大专项整治战役

  长春市工商局要求,在确定的重点商品、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各辖区还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三大专项整治战役。同时,采取内外联动的方式,构建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监管机制。

  第一战役:涉农商品、人参、地理标志、商标印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第二战役:汽车及配件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战役:食品(含白酒、葡萄酒)、药品、家用电器、手机、服装、箱包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内容包括七大方面

  1.对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2.对商标印制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和台账。严厉查处商标印制、销售等违法行为。

  3.对涉农商品、人参、地理标志等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伪劣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4.加强长春市的大型商(店)场、超市的监管和检查力度,对在大型商(店)场和超市内发生的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伪劣行为要严厉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加强互联网上商标使用的监管,对本辖区内利用互联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商户或企业要严厉查处。

  6.完善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拓宽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12315调度中心要建立本次专项行动的专门通道。长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举报线索实行集中分配,统一指挥调度。

  7.开展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长春市全民监督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氛围。同时,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执法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

  曝光台

  吉林省瑞泰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傍名牌”案

  2009年8月25日,长春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位于九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2号楼的吉林省瑞泰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销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家用电器行为。经查,当事人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经营“苏泊尔”、“方太”、“小天鹅”、“帅康”、“三洋”、“松下”、“西门子”、“先科”等品牌的吸油烟机和燃气灶。经长春市工商局调查,并经上述商标权利人确认,标注“小天鹅电器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及“小天鹅”商标的吸油烟机和燃气灶、“松下电器(日本)有限公司”及“Ponosannic”的燃气灶、“西门子电器集团(德国)有限公司”及“SIENFEUS”商标的吸油烟机为侵犯“小天鹅”、“panasonic”、“SIEMENS”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当事人在其销售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了与上述注册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不仅误导消费者而且也危害了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行政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赵志兴拒不配合工商执法人员的调查,拒不提供相关进(销)货账、库存账等与商标侵权行为有关的资料,并召集不明身份人员阻挠执法。同时,还提供虚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欺骗工商执法人员。

  为打击侵权,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利益,长春市工商局依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做出了没收标注“天鹅”图形商标的吸油烟机55台,标注“小天鹅”汉字及“天鹅”图形商标的燃气灶533台,标注“Ponosannic”商标的吸油烟机46台,标注“Ponosannic”商标的燃气灶395台,标注“SIENFEUS”商标的吸油烟机20台,共计1049台侵权商品,罚款人民币9万元的行政处罚。

  “小肥羊”被冒用

  2010年11月15日,长春市工商局接到“小肥羊”商标权利人举报,称某公司在火锅汤料食品上非法使用“小肥羊”注册商标,侵犯了“小肥羊”中国驰名商标专用权。根据权利人请求,结合国家、省市专项行动要求,长春市工商局商标分局迅速部署,实地摸查。11月17日上午,执法人员对位于兴隆山附近的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使用“小肥羊”驰名商标标识的火锅汤料包装袋32000个,执法人员依据《商标法》规定,对包装袋当场予以查扣。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该案是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全省第一例跨类别保护驰名商标案件。

  假冒比亚迪汽配件被查扣

  2010年11月12日,长春市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一举查获了汽贸城销售假冒比亚迪汽车配件案,共查扣假冒汽车灯具总成、减振器、隔热垫、保险杠支架等配件四十余箱。(价值4万余元)

  李锦记、太太乐仿冒窝点被端

  2010年11月13日,长春市工商局组织执法力量,在公安机关配合下,经过几天的蹲守,一举捣毁了位于光复路和长青村的两个黑窝点,共查获假冒李锦记品牌食品595箱(7140瓶),太太乐品牌鸡精61箱(2440包),雀巢牌美极鲜味汁酱油104箱(624瓶),王守义品牌十三香24箱(2400盒),扣押运输假冒伪劣商品面包车一台。该案案值达15万余元。违法嫌疑人杨某销售上述商品时,手法极其隐蔽,采取夜间装车、白天送货的方式,其侵权商品绝大部分销往长春市周边地区。该案是长春市工商局专项执法行动开始以来,查处的第一例同一当事人侵犯多件知名商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件。

       打击假冒伪劣 举报奖千元

  今日起,长春工商机关联合新文化报社面向全社会征集案源线索。并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举报线索奖。

  对社会公众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经调查确认后根据查扣商标侵权和假劣商品货值给予300~1000元奖励。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31-88500304;0431-96618。电子邮箱:ccsbj2010@163.com。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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