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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讨”的上市隐性成本

2010-11-29
 
         做低业绩避税、分红欠税、拒缴员工三金曾经是不少民营企业敛财的惯用伎俩,然而面对上市催生的更大财富,这些企业选择了被动“自首”,相关部门才得以追讨原本就应收缴的税、金,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

  与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显性上市成本相比,隐性成本的时间跨度更长、形成过程更复杂。

  D公司2005年以未分配利润送股,涉及金额2000万元,其中董事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4万元。可这笔税款直到企业最近上市前仍未缴纳,更为夸张的是,当地税务局居然还批复了董事长关于缓缴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按照最新股价计算,董事长持股市值已高达9.39亿元,却赖着174万元的税款不缴,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不仅如此,该公司2003年股份制改造时也存在欠税的可能,当地税务局也同意了相关当事人暂缓缴纳的申请。

  与D公司类似,不少民营企业在上市前的利润分配过程中,都存在欠税甚至逃税的情况,但与D公司不同的是,绝大多数企业高管都会选择在递交IPO申请前将税款补齐,敢拖到上市还不缴的几乎是个案,这无疑是对税务执法部门的一种挑战。

  相对于高管欠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拒缴员工三金则显得更为普遍,其中尤以住房公积金为甚。在一些堪称“血汗工厂”的企业中,员工利益缺乏必要保障,但迫于生计又不得忍受这种待遇,而上市则使这一局面“被改变”。

  R公司今年上市,之前3年,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分别是7人、13人和28人,直到今年才有改观。G公司2010年之前从未给员工缴纳过住房公积金,今年1月起为了上市才被动开始缴纳,由于一旦追缴将增加企业支出,为了不影响自己的暴富机会,G公司董事长承诺如果企业被要求为员工补缴或补偿2010年之前年度应缴付的住房公积金,所需费用将由其全额承担。

  可见,如果不是为了上市,这些董事长们是绝对不会如此“坦白”和“慷慨”,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将继续被蒙在鼓里。从实质上讲,这是一种监管挤出效应,正因为上市监管的震慑作用,企业的一些阴暗面才会暴露在阳光下。

  不过,如果仅仅是补税、补缴,而没有更为严厉的制裁手段,那此类陋习依旧无法根治,企业先天的劣性仍将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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