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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为无锡“锦旗哥”叫好!

2010-11-29
 
在无锡某公司工作的小伙子周力,因公司不支付加班费,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名举报,要求补偿加班费。但劳保监察队负责人称,要通过劳动部门解决此事很难。为此,周力给劳动部门送上一幅“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

  网络上对于“锦旗哥”的做法是一片叫好,认为平民维权意识的觉醒。不过,深究起来,“锦旗哥”是公民法制意识淡薄和法律信仰的缺失的体现。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锦旗哥”认为公司不支付加班侵犯自己的权利,首先要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可以向起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劳保监察队的人让其向劳动部门解决此事并无不妥,因为劳保监察队根本无权去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如果介入了这件纠纷,反而是越权执法的问题。

  利用网络维权,申张冤曲,节约成本,少走弯路,而且在短时间能够聚集人气,引发社会关注,迫使有关部门重视、彻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锦旗哥”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是诉诸法律,而是剑走偏锋,另辟奚径,想出奇招、怪招吸引网友的关注和道德的同情,利用社会的口诛笔伐来代替法律的执行。

  列宁说过:舆论监督必须同司法监督相结合,以司法监督为后盾,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社会效果。舆论监督固然重要,但是法律才是维持正义的“尚方宝剑”。维权,不走法律途径,而是诉诸舆论,媒体,让舆论和媒体来代替法律的审判,只能说明公民法律仰的缺失。

  对于“锦旗哥”的近乎炒作、投机的维权行为还是慢些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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