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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婚姻家庭立法优先保护子女利益

2010-11-29
 
“婚姻家庭立法应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不是父母的利益,更不应过多将注意力放在‘小三’问题上。”11月26日,首届中国少年司法年度论坛召开,针对日前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起的讨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夏吟兰,在研讨会上发表如上看法。

夏吟兰说,大量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表明,青少年犯罪与家庭不幸有很大关系,特别是父母离婚会对儿童和青少年成长造成较大影响。她认为,我国是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和离婚自由原则的国家,但不管是通过行政程序办理离婚手续,还是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都没有很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除了忽视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离婚事项的意愿、选择与父母任一方生活的权利等问题外,还有一个较大的问题,就是不高度重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保障来源问题,也即未成子女对家庭财产处分主张的权利。

她介绍,各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对未成年人财产的处分进行了一定干预,对重大的财产处分行为应当经法院或监护机关批准。俄罗斯就规定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的夫妻离婚时,要依照司法程序离婚,并将关于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协议提交法院审查,法院要在没有协议或协议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有论坛代表,提出应在离婚案件建立诉讼代表人制度,专门代表未成年人参与诉讼,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特别是财产权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忆南认为,我国的婚姻立法仍体现了父母为本位的原则,未能体现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与发达国家立法有一定的距离。同时,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没有重视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问题。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龙翼飞认为,应当在婚姻家庭法的总则上规定,子女与父母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地位。他说,要修正立法理念,坚持子女利益先行原则,才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悉,中国少年司法年度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联合发起。本届论坛旨在深入推进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司法实务部门与理论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探索少年司法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来自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高校等机构的百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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