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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占三百万公司法务被起诉 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10-12-23
 

    30岁的姜永安原是三元食品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务人员,检方指控其采用伪造合同等方法,侵占公款近300万。昨日,海淀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起诉书指控称,2004年8月15日,姜永安伪造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常务理事协议书,以三元公司支付北京创业协会会费为名,将公司70万元人民币占为己有。

    

2005年1月24日,姜永安以支付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诉讼费为名,将三元公司179780元人民币占为己有。

  同年5月,姜永安利用职务便利,涂改三元公司支出凭单,伪造公关代理合同,以三元公司支付某公司公关代理费用为名,再次占有公司70万元人民币。当日,他又以支付海淀法院诉讼费为名,将公款139万元占为己有。

  同年7月24日,姜永安被控制,部分赃款已归还。

  检方认为,姜永安利用职务便利,占有三元公司人民币296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

  海淀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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