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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参保后也领养老金

2010-12-23
 
        日前,国家发布了新《社会保险法》,该法规将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新法明确,今后养老保险跨省可以“漫游”接续,而且日后用人单位不参保,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12月14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帮老百姓详细解读了《社会保险法》。

  市人社局介绍,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男45岁以上、女35岁以上的人员没有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原来政策不允许这些大龄人员参保。原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时,个人账户退还。现在是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这样便解决了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此外,《社会保险法》提出了养老保险“漫游”转移的规定,对于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保障了他们的权益。目前,辽宁省有较为详细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

  原来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无供养直系亲属的只领取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可以享受一次性遗属救济费和定期救济费。现在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但参保人员死亡后,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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