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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2010-12-24
 
证券代码:200770证券简称:*ST武锅B公告编号:2010-046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2月13日,本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 2010】鲁商初字 第13号、第1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将此次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或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被告一: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 被告二:邹平高新铝电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2006年5月26日,本公司与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2006D010号"的《8×24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供货合同》,在该合同的履行 过程中,本公司按照约定向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交付了前六台锅炉设备,并按 该公司的要求暂停最后两台锅炉生产至今。但该公司一直拖欠本公司合同款

  3,270万元,经本公司多次催收,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就上述欠款仍迟迟不于 支付。2010年3月,本公司与两被告三方曾签订《合同转让协议》,本公司同意 被告一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被告二邹平高新铝 电有限公司,两被告就合同中的义务对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10年11月,本公 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两被告连带偿还本公司合同款共计

  3,270万元;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金共计9,676.79万元;承担因终止最后两台锅 炉的生产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1,300万元。本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 合同、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

  该案于2010年12月7日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案件二:2006年2月16日,本公司与滨州魏桥热电有限公司(后其名称变更

  为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06D004号"的《8×240T/H高温高

  压煤粉锅炉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本公司

  按照约定于2008年底向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交付完8台锅炉设备,但该公司一 直长期拖欠本公司合同款,直至2010年10月才支付完毕。2010年3月,本公司与 两被告三方签订《合同转让协议》,本公司同意被告一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将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被告二邹平高新铝电有限公司,两被告就合同中的义 务对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10年11月,本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 求判决两被告连带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金共计5,150.98万元。并向山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交了合同、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

  该案于2010年12月7日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案件一将于2011年1月17日开庭审理。 案件二将于2011年1月17日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及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公 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2010】鲁商初字第13号、第1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2、【2010】鲁商初字第13号、第14号《开庭传票》;

  3、《起诉状》。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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