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无辜的,那坠落的烟缸确实和我们家无关,因为家里根本就没人抽烟。”近日,金州新区的赵女士颇感冤枉地说,“可是法院却判决我们整栋楼赔偿伤者,真是冤大了。”为此,她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得到的答复依旧是作为这栋楼的居民,赵女士应该赔偿。
据了解,几个月前,市民刘女士下班经过某小区五号楼楼下时,被楼上突然飞下的一个玻璃烟灰缸砸中头部。经医院诊断,刘女士为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颅骨骨折、头皮裂伤、头皮血肿、面部多处皮肤挫伤,前后共花去医疗费28148.63元。事发后,刘女士的家人找到公安机关及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证实刘女士确实是被这栋楼某一户居民扔下的烟灰缸砸伤,但是烟灰缸到底来自哪家,却无法查明。
日前,刘女士将五号楼二楼以上的20户住户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些住户作为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不能提供自己无过错的证据,就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20户住户共同赔偿刘女士3万元的经济损失。
对这个判决,赵女士大感冤枉,日前来到辽宁锦连律师事务所咨询。李志君律师表示,根据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体现了一种对弱者的特殊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