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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筑节能信息写入房地产买卖合同

2011-1-4
 
        记者从日前在深召开的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督查意见反馈会了解到,我市正在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并将在全国率先实现新建建筑将确保100%符合节能标准,在最新版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中已将建筑节能信息列为专项内容,今后对于获得较高等级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在招标政策、资金补贴等方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

  据悉,在建筑节能经济政策方面,市政府设立了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截至目前,市政府共安排了3.67亿元用于建筑节能工作,包括墙改基金4700万元、大型公建节能监管平台建设配套资金0.7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1亿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配套资金1.2亿元等等。全市共有超过20余栋建筑已开展了能效测评,超过712万平方米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计划开展能效测评。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深圳正在全面推广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进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在最新版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中,建筑节能信息被列为专项内容,也就是说,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分别在房屋建筑施工、销售(预售)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明示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明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正在编制《深圳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专项规划》和《深圳市建设科技与建筑工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据悉,“十二五”期间,深圳将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新建建筑100%符合节能标准,坚决遏制增量建筑能耗上升的势头,把好源头的方案设计节能审查关和竣工环节的节能专项验收关,同时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和施工过程的节能监管,形成完善的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体系。

  此外,深圳市政府也正在研究制订绿色建筑认证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对于获得较高等级绿色认证的项目,在招标政策、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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