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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为发展护航

2011-1-4
 
        2010年,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的第六个年头,也是《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这一年,陕西省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政府工作全局,着力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立足于社会民生,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推动陕西现代政治文明建设。

  一、把依法、科学、民主作为规范行政决策的根本要求
  注重引导行政领导依法决策的意识。为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陕西建立了省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采用法制讲座和省政府常务会前学法两种形式,安排省政府领导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学习。这一年先后四次邀请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从依法行政、招商引资、土地法律制度等方面对省政府领导进行法制讲座。
  注重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审查。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及其行政决策的主要载体。这一年,陕西省完善了规范性文件检查通报制度、规范性文件公民举报投诉制度、规范性文件联审制度、“两次审查、三级把关”的审查工作程序制度、规范性文件违法问责制度等等,进一步规范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一年来,陕西省共备案审查和制定审核了3500余件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理,不损害群众利益。
  注重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陕西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同时,为了保证行政决策能够依法、科学、民主作出,陕西省不断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到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的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处理,政府签订的重大合同,政府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信访案件的处理中。目前,全省十个设区的市政府及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均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90%以上的县区政府及部分省政府和设区的市政府部门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二、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政府立法的主攻方向
    立法选题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陕西省规定每年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通过省政府公众信息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建议,从源头上体现政府立法的民主性。在对征集的立法建议进行整理后,再次征求意见,引导公众参与立法计划的编制,使立法计划符合民意。一年来,在对公众立法建议和意见进行筛选后,将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保护作为2010年政府立法的主攻方向。
  立法内容突出陕西生态特点。制定《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着力保障生态环境;制定《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着力防范自然灾害对经济的影响;制定《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着力推进社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全年共向省人大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制定省政府规章4件。
  立法评估突出实际效果。陕西省重点从立法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是否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确立有效的法律实施机制五个方面衡量立法工作的质量。一年来,陕西省共评估立法项目5件。重点对《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等省政府规章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目标
    加强行政争议及社会矛盾的化解。陕西省制定了行政复议接待受理的相关制度,明确分工,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创新行政复议方式。在办案中坚持依法审查,公正裁决,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重大复杂的案件举行听证,查清事实。对重大复杂的土地案件均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坚持集体研究讨论制度。案件的受理及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均要进行集体讨论,保证受案的准确性及案件的质量。同时,依托省内媒体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宣传,为群众讲解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并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通过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一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500余件,较好地化解了行政争议,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加强群众合法利益及合理诉求的保障。2010年以来,陕西省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提出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要求各级政府继续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将经过细化、量化的自由裁量项目,逐一对应“违法种类、处罚条款、违法程度、情节与后果、处罚标准”五部分,做到“表格化、规范化、数量化”。明确要求群众不满意行政处罚可以投诉,行政处罚不公正者将被警告直至撤职。有效地实现了公平公正处罚和同事同罚,确保行政执法有理有节,保障群众合法利益及合理诉求。
  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将案卷评查作为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切入点。从6月开始,陕西省重点对近年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评查,评查实行百分制,采取部门组织自查与上级行政机关集中评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形式与实体内容上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先后评查了1000余份卷宗。通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发现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积累了经验。

  四、把“三项清理”作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力保障
  清理政府规章。为了给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陕西省在全省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对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代替的56件规章明令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5件规章宣布失效;对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122件规章予以修改。通过集中清理,努力做到规章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相适应。
  清理规范性文件。为了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陕西开展了大规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对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经过此次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7921件,其中废止4715件,清理后保留9329件。
  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西省开始对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第五批集中清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修改相关审批项目,对有职能合并划转的,调整相应审批项目;重点核对第四批审批清理保留项目和各部门上报项目,防止遗漏。经过清理,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由清理前的916项降至553项,总精简率为39.6%。同时,陕西省还对近年来相关部门为完成某些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而成立、至今未撤销的“指挥部”、“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等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规范,并决定大规模撤并撤销议事协调机构89个。
  在做好省本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同时,积极督促指导市县政府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在全省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区的活动。去年7月,省政府组织力量对11个创建示范县区的依法行政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去年11月,派出四个检查组,对省政府部门和市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验收,总结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典型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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