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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检察官很给力

2011-1-10
 

        2011年元旦前夕,一条好消息传到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该院在为期9个月的“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海关总署等八个部门联合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武汉市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黄志贵表示,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他们还将积极配合全国性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大对此类犯罪的监督和打击力度。

  给力侦查引导 从千丝万缕联系中深挖案件线索

  近两年,武汉市检察院受理了多起生产销售假药案。针对此类案件多团伙犯罪,且相对独立的各个团伙之间往往存在千丝万缕联系的情况,该院在予以批捕的同时,及时与药监部门、公安部门通气,加强对案件的后续跟踪,以利案件深挖。

  2010年11月初,公安机关向武汉市检察院反映,有条线索与曾经办理的一起假药案有牵连,因窝点和涉案人数较多,担心打草惊蛇。经过商讨,该院建议先采用技侦手段了解相关窝点间的联络情况,锁定地点及团伙基本成员,然后联合相关部门展开抓捕。按此方案,公安、药监部门一举捣毁制售假药窝点5处,彭少雄等11人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告破。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该院办案人员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

  2010年12月3日,此案移送武汉市检察院提请批捕,8日,该院对涉案的11名嫌疑人批捕。此案是武汉市近年来查办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制售假药团伙案。

       
给力立案监督 知名国际品牌“SIMES”受到保护

  武汉市检察院曾联合其他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过多次专项活动。2009年,该院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保民生,促和谐,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此项活动中,该院查办了涉案金额达540余万元的胡承胜销售假冒意大利知名品牌“SIMES”灯具案。

  2009年8月,该院检察官在走访市工商局,查阅其台账的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2007年武汉佛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胡承胜私自找到北京、上海等地厂家,生产假冒“SIMES”牌灯具895套,并伪造该品牌注册商标及相关文件,将假冒的灯具销给武汉地产集团用于文化广场工程,销售金额达280余万元。

  判断胡承胜及其公司已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武汉市检察院侦监处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行政机关将此案移送,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立案后,办案人员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

  证据的充分完善使得该案顺利办结,2010年7月,法院一审判处胡承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200万元,判处佛光公司罚金200万元。该案的成功办理保护了国外知名品牌的合法知识产权,受到被侵权厂商的肯定和称赞。
       给力创新机制 从“四个结合”到实现“五个转变”

  为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犯罪真正显现出成效来,近年来,武汉市检察院将创新完善“两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为切入点,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四个结合”。

  把工商、税务、药监、质监、卫生等16家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纳入监督范围,逐步形成联席会议、移送、备案、走访调查、介入指导、监督纠正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将一般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深化“两法”衔接的力度和效果,每年选择3至5家单位开展全市专项监督活动,将经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把机制的重心由发现线索向移送案件层面转化,将监督办案与创新机制相结合;加强与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将法律监督与服务保障相结合。

  “四个结合”最终实现了“五个转变”,“两法”衔接机制从无到有;行政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由弱到强;监督移送案件由少到多;监督舞台由窄到宽;检察机关公信力越来越被信服。

  黄志贵告诉记者,该院将不断细化和完善与知识产权部门的衔接机制,使信息共享、立案监督、案件移送成为常态性工作,形成对知识产权较为严密的保护体系。与此同时,在已经成立了多年的知识产权犯罪办案小组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培养办案能手,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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