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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家企业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2011-1-10
 
从芜湖市工商局获悉,2009-2010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选结果近日出炉,全市共有219家企业被选上。

  “守合同重信用”评选要求申报单位近3年来,在订立、履行合同方面都能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无故意违约或欺诈行为,能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签订合同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信誉良好,经济效益良好,在纳税、银行方面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等。

  2010年7月,2009-2010年度芜湖市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选申报工作启动。全市共有225家企业申报,有6家企业因受到行政主管单位的处罚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被取消了评审资格,219家企业通过了评审。被评上单位可以将“守合同重信用”标贴印在产品包装、招投标书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据了解,芜湖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选已经施行20多年,每两年评选一次,被选中单位两年后如不继续申报,“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将自动取消。市工商局从这219家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中推荐了105家企业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被评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还可以申报国家级单位。目前,全市有12家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选有利于推动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可以带动和影响更多的企业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信用意识,提升企业信用等级,进而改善市场的整体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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