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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物业纠纷以和为贵

2011-1-12
 
银川宜佳公司撤出后,银川星光华小区垃圾无人清理、车辆乱停乱放……小区业委会也出现了分歧。此事经网友发帖后热议不断,引发人们诸多反思。(本报1月10日14版)

2009年,广东江门市利家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春晖苑物业管理处因物业费收缴率太低,公司亏损而撤出。不少业主表示,希望物业公司“回心转意”,或尽快有新的物管公司进驻,而物管公司则大倒苦水,表示亏损太严重,实在支撑不下去。银川星光华小区的例子,跟其十分相似。过低的物业缴费率,使得物业公司难以为继。在这场表现为利益的纠纷背后,暴露的是“契约意识”的缺失。

市场经济其实是契约经济。业主和物业之间,首先是合同约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因此双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于业主而言,接受优质服务是其权利,及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就应是其义务,你不交钱,物业公司哪能正常运转。对于物业公司而言,提供优质服务是其义务,收取相关费用并赢利是其权利,但前提是把服务做好,你不能跟个大爷一样,把自己抬高到主人的地位,对业主的需求置之不理。

现有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得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对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是何种关系、如何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如何收费等基本上无章可循。宁夏前阵子也出台了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但碰到星光华小区这种情况,法规显然鞭长莫及,所以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业主和物业公司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判,找出问题症结,看看究竟是业主不配合还是物业公司不配合,慢慢想办法解决。业主太“牛”,对物业公司吹毛求疵,解决不了问题;反过来,物业公司实在拖沓扯皮,搞不好服务,留下来也无益,不如另选管家。总之,在这件事情上,我以为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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