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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少年的灰色人生轨迹

2011-1-12
 
提 要

     他们,正处于青春期。懵懂的男女感情、盲目的哥们义气,让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上出现了偏差,以致越走越远,酿成终生后悔的恶果。记者记录了几个误入歧途少年的人生轨迹,以期警醒世人,启人深思。

    

      走进大都市,却无所事事——

      网吧挑逗女生 被制止拿刀报复

    

     这个春节后,小毅(化名)就要满18岁了,但他却要在监所里度过这个生日了。

     小毅是湖北仙桃人,由于是家中的独生子,从小备受父母的宠爱,有些骄纵叛逆。初中毕业,小毅因为厌学坚持不愿再读书。2008年,小毅的父母从仙桃来汉务工,便带着小毅来到武汉。走进大都市的小毅不愿意出去找工作或者学习一技之长,而是整日游手好闲,渐渐地迷上了网络游戏,整日出入网吧。

     2010年 1月 30日下午,在网吧呆了一天的小毅出去吃了点东西后,又来到网吧准备玩上个通宵。到次日凌晨4时许,小毅抬眼看到了上夜班的收银员小芳(化名),便走到吧台旁,不断挑逗小芳。但小毅没注意的是,小芳的男友张某正坐在她旁边。看见小毅如此大胆,张某立即出面制止,两人为此发生争吵。被拉开后,小毅骂骂咧咧回到座位上,但他越想越生气,随后离开网吧去找好友田某和凯某,要他们帮自己出一口气。

     很快,小毅3人返回,将张某挟持至网吧外,凯某持田某提供的砍刀猛砍张某的头部和手部,而小毅和田某则对张某拳打脚踢,致张某头部受外伤多处,左尺骨、左腕骨骨折、左环、小指伸肌腱断裂。后经鉴定,张某伤势为轻伤。后经受害人报案,小毅、田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得知儿子出事后,小毅的母亲立刻拿出家里并不多的积蓄1.5万元送给张某治疗,但小毅还是被送上了被告人席,直到此时,小毅才明白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法官点评:近年来,像小毅这样父母是来汉务工的“流动花朵”犯罪情况并不少见。究其原因,这与他们长年跟随父母东奔西跑,很难受到良好的教育,文化素质相对低有关。此外,父母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教,也是他们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之一。

    

      交友不慎,受人摆布——

      与男友联手 花季女逼两老乡“坐台”

    

     上世纪90年代初出生的孙某是湖北郧西人,只上到初中二年级便因家庭原因辍学了。2008年,孙某认识了20多岁的老乡肖某和李某,很快和肖某发展成男女朋友。

     一天,肖某提出,让孙某去找几个和她一样差不多年纪的女生到武汉去“坐台”赚钱,并给孙某传授“秘诀”:以打工赚钱为理由,先把女孩子骗出来,再想办法让她们“就范”。

     随后,孙某在老家碰到了16岁的老乡李某,她刚刚初中毕业在家休暑假。孙某听说李某家庭贫困,接下来上学的学费都没有着落,便主动提出可以介绍她去十堰一起打工赚学费。李某一听是件好事,便邀约同龄老乡王某一同前往。

     2008年7月,孙某将李某、王某带到十堰后与肖某、李某见面,肖某提出十堰打工的地方已经不需要人手了,决定带她们两人到武汉打工。但王某觉得武汉太远,且感觉此事不可信,便要求回家。谁知,孙某与肖某一起,强行将李某和王某推上一辆轿车,直接带至武汉市某洗浴中心。

     随后,孙某等三人采取暴力手段,胁迫、限制李某、王某的人身和通讯自由,强迫二人卖淫近一个星期,后李某找机会逃出洗浴中心。孙某猜到李某会报警,立刻放王某回老家。2009年9月13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湖北郧西县将孙某抓获。

     近日,硚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点评:结合孙某的成长轨迹,不难看出,出生于农村的孙某文化程度低,法治观念淡薄。正因为孙某自己无法判断是非,所以在认识了男友肖某以后,极易受人摆布,这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在服刑期间,希望孙某好好改造,增强法律观念,同时增强女性的自尊、自爱意识。

    

      结交无业青年,想赚“轻松钱”——

      布下“桃色陷阱”两次劫人钱财

    

     1993年出生的小志(化名)出生在湖北汉川,从小就十分叛逆,上了两年初中后就不愿读书而辍学,后跟随打工的父母来到武汉。但小志也无心打工,整日在社会上闲逛,渐渐结交了一群社会上的无业青年。

     2009年9月,小志的一个朋友赵某找到小志,问他想不想“搞点钱”,并称不用做多的事,只需要跟他们一起去找个人“吃点黑”就可以拿钱,小志欣然答应。

     随后赵某又邀约韩某、黄某一起预谋,让女生黄某先上网约对方出去“开房”引诱他人,等到达旅社后,小志等人一起再冲进房间要钱。

     9月8日下午2时许,黄某在网上与他人聊天,暗示对方可以一起出去“开房”,很快就有男子孙某“上钩”。黄某和孙某见面后,到武汉解放大道某旅社“开房”。进房间后,黄某提出要收费,孙某便从钱包里拿了500元。就在这时,赵某、小志和韩某一起冲进房间,对孙某进行殴打,帮助黄某逃离现场,并逼迫孙某交出身上的100元现金以及手机一部。

     钱来得如此容易,几人于次日如法炮制——黄某将另一男子骗至旅社,收取300元后,赵某等人再次闯入房间欲实施抢劫,不料遭到该男子的反抗。情急之下,赵某持刀将该男子左胯外侧戳伤后,4人一起逃离现场。受害人报案后,警方于9月11日将小志等4人抓捕归案。

     后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小志和赵某等人行为均构成抢劫罪,根据犯罪人员的具体情况,最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韩某有期徒刑8年、黄某有期徒刑5年;小志犯罪时未满16岁,可从轻处理,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官点评:未成年人犯罪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受成年人的引诱。此案中,小志受赵某等人的影响,在实施抢劫行为的时候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此外,青少年抵制诱惑的能力弱,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影响,因此有偷窃、抢劫等侵犯财产性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从而导致了犯罪的连续性。

    

      为追女生争风吃醋——

      QQ上下战书 与“情敌”街头“火拼”

    

     1994年出生的小文(化名)和小武(化名)都是武汉市某中专的学生,小文是家中的独生子,家教甚严,而小武家中还有一个哥哥。二人平时在学校表现还好,从没和同学发生冲突。但是这两个年轻气盛的少年,却因为一个女生与他人争风吃醋,最终酿出了惨案。

     2009年11月,小文听闻,年仅15岁的外校男生小元(化名),正猛烈追求自己一直在追求的一名外校女生,顿时觉得十分生气,在网上找到小元,双方在网上发生争吵,随后约定11月7日“决斗”。

     随后,小文找到小武,说明自己想与小元扯皮。年少气盛的小武十分讲义气,当即答应帮忙,并邀约其他人员参与。当年11月6日晚,小文在QQ群上,告知小武其父亲不让他外出,小武立即表示,“即使你不能来,我也要帮你出这口气”。二人遂再次在网上邀约杨某、张某(均另处)等十余人。

     11月7日上午,小武多次与对方联络,带着十余人携带刀具、棍棒等,前往约定的硚口区古田二路。一见到小元,发现对方的人更多,小武掉头就跑,但小元等人在其身后不断追打。小武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朝小元左胸背部、后腰背部连刺两刀,致小元心脏、左肺及肝脏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之后,小文和小武被警方抓获。

     后硚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定小文、小武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小文有期徒刑3年,小武有期徒刑9年。

     法官点评: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带有一个突出特点:纠结成团,精神纽带主要是“哥们”义气和性格志趣的一致性。现在,很多青少年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群体。由于青少年经验少、能力差,结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孤独感,这也是青少年犯罪多以团伙形式出现的原因之一。

    

      全社会共同保护“希望之花”

    

     尚在开花之际,却有一小部分“希望之花”较早误入歧途。这,是家庭的遗憾,也是社会的遗憾。

     对此,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主任李春生认为,未成年人犯罪诱因是多方面的,有家庭监护、关爱的缺位,有文化、法律知识的欠缺,有社会带来的巨大心理反差和失衡,还有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不良场所易滋生犯罪土壤等。

     李律师认为,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希望,全社会应一起保护。首先,要加强家庭关爱,特别是对于流动人口的监护人,社会要指导其摒弃简单粗暴的“棍棒”教育模式,注重与子女的沟通交流,了解孩子的成长需求和烦恼。其次,要加强学校保护,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和全程实现;同时,要加强社会保护,多渠道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加大对网吧、出租屋的监管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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