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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溺爱是温床

2011-1-12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团伙犯罪突出,去年青少年罪犯178人其中142人为团伙或共同犯罪。”新年伊始,肥西法院就公布了去年该法院判处的青少年犯罪情况调查分析报告。记者通过报告得知,青少年犯罪多为团伙犯罪,且以掠取钱财为目的的犯罪居多,并呈低龄化方向发展。

    调查显示,去年全年肥西法院共办刑事案件286件460人,其中25周岁以下青少年犯罪108件178人,各占37%和38%。在青少年犯罪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犯罪为22件35人,均占青少年犯罪的20%。

    团伙或共同犯罪突出

    记者从肥西法院获悉,2010年,该院审理的178位青少年罪犯中有142人为团伙或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罪犯35人中有31人为团伙或共同犯罪。人数最多的犯罪团伙竟达11人。如2009年的施中华,邓敬军抢劫、寻衅滋事团伙一案,该团伙共犯11人,其中25周岁以下青少年10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4人。他们纠集成一伙,时聚时散,在大庭广众之下持刀弄棒,寻衅斗殴,抢劫钱财。这个犯罪团伙在嚣张了三个多月后被端掉。

    恶性犯罪居多

    青少年犯罪中尤以盗窃最为突出而且恶性犯罪突出。被告人李超和朋友在合肥“华宇未来城”溜冰时,通过程某(女)认识了被害人徐某某(女),遂邀请二人到大排档吃饭,以后又通过上网加深印象。其间,李超当着被告人余力和程某的面讲:“徐某某今晚不和我睡觉,我就拿药(指K粉)毒她”。当晚上过网后,被告人李超、余力开车到网吧将程某、徐某某接到一旅馆,用余力的身份证登记住宿。进入房间后,被告人李超、余力即从商店购买了易拉罐饮料。乘徐某某不备,李超将事先准备好的“K粉”(含氯胺酮成分)倒入徐某某杯中,余力再倒入饮料端给徐某某喝下,7分钟后,徐感觉头晕,被告人余力将徐某某扶到李超所在床上躺下,遂与程某离开房间,李超即对徐某某进行奸淫。被害人徐某某苏醒后报警案发。

    犯罪年龄低龄化

    通过一年的案件审理,法官发现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开始踏入赌博的圈子,由此衍生的开设赌场案增多。在这类案件中,涉案人员19人,其中青少年涉案7人。

    法官以“康某某、陆某某盗窃案”为例告诉记者,被告人都是1992年下半年出生,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更为离奇的是他们还带了一帮小兄弟集体行窃,同案人等合伙行窃时均不满16周岁。

    溺爱疏于管教导致犯罪

    在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上记者了解到,青少年犯罪大多数都只是年轻气盛一时冲动引起的。有的青少年是家庭溺爱从小贪玩,学习成绩上不去,学校不管,家庭不问,流于社会,沾染上偷盗、打架等恶习;有的是父母忙于生计,长期在外地打工,这些小孩在家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得不到应有的良好教育与监管,在社会上与小伙伴们寻欢作乐,渐入歧途;有的父母离异,得不到亲情的关爱和帮助,晦暗的生活处境和自愧不如的心理状态使之自暴自弃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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