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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要力避“无效性”

2011-1-17
 

如今,政府集中采购早已步入正轨,程序规范,节支效果明显,但是无效投标在我市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仍然存在,不少供应商满怀对“中标”的憧憬,不远千里奔走于投标路上,结果因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欠缺,只得沦为旁观者和局外人,无功而返,令人扼腕。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表示,供应商应该加强培训、学习和管理,力避投标“无效性”。

据介绍,无效投标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超过规定的时间投递投标文件: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质、资格证明文件:按要求提供的营业执照应是“经过年检的、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凡提供正本的、非法人的、未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供应商均为无效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否则为无效投标;对供应商资质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其要求并提供书面的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明确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署联合投标协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必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附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进行报价并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公布的上限价格,否则,为无效投标。

产生无效投标的原因比较多。有的供应商法律意识差,不依法办事。许多供应商不掌握、不了解政府采购的规定和要求,法律意识淡漠,对依法采购的重视程度不够,最终导致投标无效。例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晚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拒绝接收。许多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被拒收后,非常不理解,认为小题大做,到处托关系、走后门,甚至在开标现场无理取闹,说是歧视供应商。他们并不知道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是在依法办事,如果接收了他们的投标文件就是违反了法律。

对企业来讲,参加政府采购,其实力不仅体现在商务方面和技术方面,更体现在企业内部管理和企业素质方面。许多企业实力非常强,价格合理、技术方案非常完善,只是由于工作不认真的原因,提供的营业执照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致使投标无效,令人痛惜,企业没赚到钱,政府采购也没有实现充分竞争,各方都受到伤害。有的供应商思想不重视,工作不专职。参加招投标是一项复杂、专业的工作,要想竞标成功,不但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而且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许多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的是一个人,而来参加投标的是另外一个人,有的投标人员对其企业的标书一无所知,该提供的资料没有提供或提供的不准确、不完整,最终只能是无效投标。有的供应商文化水平低,看不懂标书。有的投标人员根本看不懂标书,特别是前后需要连贯考虑的要求掌握的不准确、不到位,致使其提供的方案不完善、有缺陷、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造成投标无效。

要避免无效投标,供应商必须加强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增强依法办事意识。政府采购属于新兴事务,尚不被大家熟知和了解,但是其公开、公平、公正、依法采购的原则,为其孕育了强大的生命力,政府采购的规模逐年扩大,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认可。要想竞标成功或者不沦为看客,就需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其精髓,摒弃过去那种靠人际关系办事的陋习,增强依法办事意识,努力提高自身实力,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占有一席之地。要避免无效投标,供应商必须加强培训,注重研究投标知识。政府采购是一项技巧性非常强的活动,学习掌握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后,就应该注重招投标知识的研究,提高实战经验,争取竞标成功。

 

要想达到这一目的,加强培训无疑是条捷径。可请有关专家对自己内部职工进行培训;参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举行的培训;通过参加投标进行实战培训。在培训中,扬长避短,不断丰富自己、发展自己。要避免无效投标,供应商必须加强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政府采购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有了好的产品、好的技术,更需要有优秀的人才来投标,否则,将前功尽弃。一个企业的职工,办事是否严谨,是否认真、细致,关键要看企业的管理是否到位,而管理是否到位是一个企业整体素质的根本体现。因此,只有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才能保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充分体现企业的文化内涵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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