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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设立依法行政评估指标

2011-1-17
 
       2009年,四川省政府决定,在四个社区市和两个县开展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要求各示范单位率先实现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

  如何能够使创建示范活动有目标、有成效、可预期、可评价的开展?四川省政府法制办设计了共30条的评估指标,并制定了相应的评估办法和指标细则。

  与其他地方评估指标相比,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以市县政府为评估对象,突出了依法行政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简明扼要,稳步推进。

  评估分为上级政府评价和社会评价两个部分,通过搜集资料,实地调研,发放问卷,抽样调查,委托第三方网上评价等方式,评估结果较为真实的反映了各示范单位当年的实际情况。此后,省政府明确要求,将评估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市县政府,并将其纳入对市县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川省法制办表示,选择有代表性的重要指标组成指标体系,可以引导市县政府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的推进依法行政。今后,还将把指标性与可考核性进一步结合,特别是在社会评价公众参与的路径、方式上进一步完善。

  国家行政学院杨伟东教授评价说,四川省的评估指标体系不是单纯的政府对自己的评估,而是一个开放性的评估体系,这对全国的依法行政以及政府的绩效评估是一个新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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