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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举行

2011-1-17
 
       中国法学会举办的第四届刑事辩护论坛暨2011年刑事辩护高峰会15日在北京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表示,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刑事辩护制度不断进步,律师的职业环境不断改善,但律师执业还面临诸多困难,如“取证难”、“阅卷难”、“会见难”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等。

  周成奎表示,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立法的价值取向体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建立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二是坚持建立民主政治的法律制度,三是坚持建立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就刑事辩护制度来说,1996年、1997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确立了无罪推定、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1996年制定律师法,2007年修改律师法,使中国的刑事辩护制度不断进步、律师的职业环境不断改善。当然,律师职业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如修改后的律师法的有些规定还难于有效执行,律师执业中“取证难”、“阅卷难”、“会见难”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他说,前不久,两院三部颁布了两个“证据规定”,中央司法改革推出了量刑改革等举措,说明中国的法治建设在不断进步,刑事辩护制度在进一步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刑事辩护事业的未来会更加符合法治国家要求,更加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戴长林、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马岩等先后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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