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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腹腔的纱布找到了“债主”

2011-1-17
 
  一块遗留在腹内拳头大小的纱布,让皋兰县农民肖玉琴饱受摧残。经过手术,当初误以为是肿瘤的纱布终于取出。8年来她曾经在4家医院做过多次手术,但究竟谁是这起医疗事故的罪魁祸首?3年诉讼,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皋兰县人民医院赔偿患者2.86万元。

    事件:纱布留腹  农妇饱受折磨

    肖玉琴家住皋兰县水阜村西口,多年来一直疾病缠身。从2003年开始,她先后在皋兰县人民医院、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4家医院进行过治疗和手术,几年来一直按照肠炎来治疗腹部疼痛。

    “好端端地和人聊天,突然说不对就不对了。疼起来的时候脸色蜡黄,大汗淋漓。村里的人都说母亲得了不治之症。”她的女儿陈萍曾对媒体记者这样说。虽然多方检查,但肖玉琴到底得的是什么病,一直没有确定,这莫名其妙的顽疾让她饱受煎熬。

    2007年7月6日,肖玉琴来到皋兰县人民医院第三次就诊,查出右下腹有一10厘米左右的肿块。7月7日进行手术,这块可疑肿块一切开,发现竟然是一块拳头大小的纱布!

    多年顽疾原是人为导致!肖玉琴一家人根本不敢相信这个骇人听闻的结果。那么,腹内纱布到底从何而来?谁又是罪魁祸首呢?

    过程:4家医院  到底谁是祸首

    当时肖玉琴说,取出纱布前,她先后在4家医院做过治疗,包括这次手术共做过大小4次手术。20年前,在皋兰县水阜乡卫生院做的绝育手术,8年前在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做子宫切除手术,还有就是2007年6月7日在皋兰县人民医院做的胆囊切除手术。

    根据回忆,肖玉琴认为纱布很有可能就是在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做子宫切除手术时留下的。但也不排除其他医院手术时出现意外。

    她坚持认为,“也许多年的病痛都和这块纱布有关。”事后,肖玉琴家人先后和皋兰县人民医院在内的4家医院都联系要求赔偿,最后都没有结果。其中,她向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索赔20万元。该院多方调取病历,表示如果真是他们医院的责任,决不推卸。

    一审:皋兰县人民医院承担责任

    那么,这起医疗事故到底由哪家医院来承担责任呢?

    在和几家医院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肖玉琴一纸诉状,将皋兰县人民医院、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两家医院告上法庭。

    由于该起医疗事故专业性强,一审法院遂委托甘肃天平司法医学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结论为8级伤残。之后,又在甘肃省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法院审理认定,皋兰县人民医院应该承担这起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不承担事故及责任。判决皋兰县人民医院赔偿肖玉琴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合计2.86元。

    终审:维持原判 遗留纱布终有主

    一审判决后,皋兰县人民医院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调查认定,1999年7月20日,在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患者进行“全子宫切除术”后,患者无任何不适,之前,也没有证据证明患者腹腔有可疑肿块。但是,2007年6月7日,皋兰县人民医院诊断患者为“慢性胆囊炎急性发作,右下腹肿物待查”,第二天就进行“胆囊切除术”,“手术中却没有对可疑肿块进行探查,违反手术规范;病历书写矛盾,真实性可疑”。后来,省内外4家法医病理学权威机构病理诊断报告,均不支持肖玉琴体内纱布是8年前手术所遗留。根据腹腔内遗留纱布病理切片:“(腹腔内纱布)纤维性囊壁样组织不具有陈旧性组织的形态学表现,系近期病理改变”。所以,纱布系皋兰县人民医院2007年6月8日进行胆囊切除术时因过失所遗留,应承担全部责任。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即皋兰县人民医院按照一审法院判决赔偿肖玉琴2.86万元。

    三年诉讼,两上法庭,饱受纱布折磨的肖玉琴终于讨到了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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