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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缘何频频发生个体诊所死亡事件?

2011-1-17
 

短短一个月内,首府接连发生4起患者诊所看病死亡事件:2010年12月16日,臧殿坤和闫卫燕15个月大的儿子因腹泻在新城区妇幼保健所一家村住院分娩部输液治疗时死亡;同一天,赵明清和何淑清18个月大的儿子也因为腹泻在一家村老刘大夫诊所输液后死亡;2011年1月6日,曹女士年仅4岁半的儿子在回民区后新城道一家名为朱大夫门诊的诊所输液时突然死亡;2011年1月10日,郝五元到光明大街刘英中医诊所针灸治疗时突然倒地死亡。首府缘何频频发生个体诊所患者死亡事件?几起死亡事件的进展又如何?本报记者继续跟踪采访此事,同时对呼和浩特市城郊接合部多家个体诊所进行了暗访调查,发现个体诊所存在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也折射出主管部门存在监管漏洞。

采访地点:呼和浩特市卫生局、新城区卫生监督所、个体诊所和药店

采访内容:事件进展以及个体诊所和药店经营状况

采访对象:死者家属、外来打工者、诊所药店经营者、卫生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语录

“事情还没有处理,老刘大夫诊所照常开门接诊了,我们希望事情得到公正的解决……”

死者家属

市卫生局只收到臧殿坤、闫卫燕15个月大的儿子在新城区妇幼保健所一家村住院分娩部输液治疗时死亡的材料,目前该事件双方已经基本达成赔偿协议。而另一起事件(何淑清赵志清儿子死亡事件)市卫生局根本就没有接到相关材料。

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

大医院太贵了,看病手续也复杂。上次我感冒去医院,要挂号、划价、交款、取药,程序复杂不说,还足足花了我半个月的工钱。后来我感冒就到附近的小诊所看病,只花了几十块钱。

外地来呼打工者老刘

下一步会针对这些问题依据新的标准进行登记校验,另外准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还要联合呼和浩特市药监局对药物进行一次大检查。

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医政科李科长

一家涉事诊所照常营业

【进展】

一家涉事诊所照常营业

18个月大的男孩因为腹泻在一家村老刘大夫诊所输液后突然出现异常情况,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本报2010年12月31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事发后,记者采访新城区卫生监督所被告知:该诊所已经被责令停业,正在接受调查……

然而,今年1月11日,死亡患儿的母亲何淑清告诉记者:“事情还没有处理,老刘大夫诊所照常开门接诊了,我们希望事情得到公正的解决……事情已经过去一个月了,我们已经申请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了,可是主管部门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任何回应,孩子的尸体还没有安葬,我们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对于何淑清的儿子在老刘大夫诊所输液后死亡一事,该诊所态度一直比较强硬,还曾经将讨要说法的何淑清推搡出门。后来,夫妇二人多次要求索赔,屡遭拒绝。

经过多方打听询问,夫妇二人才得知老刘大夫诊所的负责人是新城区卫生监督所一名职工的父亲。对此,夫妇二人表示担忧:“有关部门还没有给一个说法,而且那个诊所大夫的儿子还在卫生监督所工作,我们担心事情会不了了之。”

对于该诊所重新开始营业一事,死者的亲属也表示质疑:诊所出现病人意外死亡事故后,为何还能若无其事地照常营业?诊所有没有受到什么处罚?

1月13日,记者在新城区卫生局和新城区卫生监督所采访到的情况,证实了何淑清夫妇的说法。据几位工作人员透露,老刘大夫诊所负责人刘大夫的确是新城区卫生监督所一名职工的父亲,但是刘大夫的儿子并不负责调查此事。

新城区卫生局未向市卫生局递交材料?

【疑问】

新城区卫生局未向市卫生局递交材料?

昨日,记者再次接到何淑清打来的电话:“我们向卫生局要求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已经很长时间了,可不知道为什么一直没有回音。不知道事情走到哪个程序了?”

记者在采访新城区卫生局相关负责人时,被告知一家村两起输液死亡事件的相关材料已经交到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关于事情的进展情况可以去市卫生局了解。

1月13日上午,记者就此事来到呼和浩特市卫生局采访,该局医政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卫生局只接到臧殿坤和闫卫燕15个月大的儿子在新城区妇幼保健所一家村住院分娩部输液治疗时死亡的材料,目前该事件双方已经基本达成赔偿协议。而另一起事件(何淑清赵志清儿子死亡事件)市卫生局根本就没有接到相关材料。关于“正在走医疗鉴定程序”的说法,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也予以了否认。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新城区卫生局医疗科采访,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负责此事的侯科长出去了,事情什么时候有处理结果还不一定……”至于涉事诊所为何重新营业,该工作人员表示,那是卫生监督所的职责,需要去卫生监督所了解。

随后,记者联系了新城区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督科李科长,他说:“这几天没去一家村检查,还不太清楚。即使涉事诊所重新开业也不违规,因为事故的责任还没有明确……”

城郊接合部诊所问题不少

【调查】

城郊接合部诊所问题不少

问题一:超范围违规经营

1月11日上午,记者在新城区一家村暗访时,注意到一家店面招牌上明明写着药店,而药店玻璃门上却贴着“儿科妇科”字样。难道一家经营药品的药店也能看病吗?

带着疑问记者走进了这家药店。刚一进门,记者看到桌子上摆放着听诊器和血压计等诊疗器械,一位年龄在60岁左右的老汉正在店内收拾药品。在该药店东侧的一面墙上,张贴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许可证》,但是记者没有找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随后,记者自称感冒,吃了几天药不见好,想输点液,不知道这里能不能输液。

这位老汉说:“可以输液,店里的大夫出诊了,到附近村民家输液去了,输液的话需要等大夫回来。”

记者问:“在药店输液没啥事吧?我怕过敏。”

老汉说:“放心吧,没事儿,附近的村民都来这里输液,出诊的大夫从医多年了……”

经过简单交流后,记者以先去吃饭为由离开了这家药店。

当天上午,记者先后暗访了附近多家药店和私人诊所,发现一些药店门上堂而皇之地张贴着治病的广告宣传语,有的药店甚至直接贴出打针输液的字样。

记者在一家村采访时发现,这里的小门诊非常多,几乎每隔三五米就有一家,大部分门诊以儿科、妇科为主,有些门诊宣称中西结合、全科治疗。在一家名为中医中药专药专科门诊的诊所内,记者看到有四五个村民正在输液。各种空药瓶堆积在地上,还有用过的输液器也胡乱纠缠在一起。记者咨询能否输液时,该诊所负责人迅速在紧挨着大门处给记者腾出了一个床位,并说:“可以输液。”

问题二:条件简陋环境差

1月12日,记者来到赛罕区大台什村调查采访。在一条较为隐蔽的巷子内,记者找到了一家诊所,该诊所租用一间民房,面积也就25平方米左右,治疗室、输液室都在一间屋子里,本来拥挤的屋子内还摆放了一张单人折叠床,床上发黑的被褥令人担心。

记者进去的时候里面只有一名男子,穿着便服,自称是大夫。看到记者进来,他问哪里不舒服,记者称可能感冒了。他询问了记者平时的症状,随后建议记者输液治疗,他说:“输青霉素吧,好得快。”

记者表示自己可能没时间。这名男子接着说,那就配些药吧。他没有给记者开任何处方,就拿出了一盒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让记者回家服用。

记者在该诊所没有看到《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问题三:滥开抗生素

当天,记者又来到赛罕区后巧报村一家诊所,佯称腹泻。

医生简单询问后,开了泻立停和氧氟沙星。记者发现,氧氟沙星说明书上标明为广谱抗菌药。记者表示抗生素不可以随便买。对方回答:“药房不卖,但我们是诊所,可以卖。”

记者随后表示能否开点氟哌酸和阿莫西林,医生很爽快地表示都可以,但是拒不提供处方单。更让记者吃惊的是,一些诊所竟然缺乏必要的急救设备,甚至连氧气瓶都没有。

外来务工人员是小诊所常客

【现状】

外来务工人员是小诊所常客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城乡接合部是外来农民工聚集的地方,在催生了乡村门诊经济的同时,也让一些非法行医、无证行医的黑诊所有利可图,到这些诊所看病的多是收入低且不稳定的外来打工者。

对于在这些条件简陋的乡村诊所看病的潜在风险,许多人并没有意识到。

连日来,记者对10多位外来务工人员随机进行了访问。在受访者中,绝大多数均表示,如果只是一般的感冒、咳嗽之类的小毛病会忍着吃点药,实在不行就去看病,首先选择的还是附近的私人诊所。

暂住在赛罕区后巧报村的外来打工者老刘对记者:“大医院太贵了,看病手续也复杂。上次我感冒去医院,要挂号、划价、交款、取药,程序复杂不说,还足足花了我半个月的工钱。后来我感冒就到附近的小诊所看病,只花了几十块钱。”

加强对个体诊所的监督管理

【呼吁】

加强对个体诊所的监督管理

对于近期个体诊所频频发生死亡事件,许多市民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希望通过本报呼吁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个体诊所的监督管理,严把医疗市场准入关,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个体诊所要坚决查处;对一些自制剂和祖传秘方要切实加强监管。同时加强对药品、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对一些不实的虚假广告要严肃查处,给市民创造放心、规范的就诊环境。

主管部门:首府诊所

登记校验尚未执行新标准

【回应】

主管部门:首府诊所

登记校验尚未执行新标准

手续齐全的私人诊所频频发生死亡事件,一些市民对诊所的审批程序产生了质疑:有些硬件根本不达标的诊所却通过了申请手续,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发证流程到底是怎么样的?对此,卫生监督部门表示:“我们只负责诊所的日常巡查监督工作,诊所的审批都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

1月13日,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医政科李科长对记者说:“对于个体诊所的开设,是有严格规定的。开办诊所的申请手续由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首先由区卫生局初审,然后经过审批办理相关证件,最后由市卫生局复审,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才由卫生部门发证。”

据介绍,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开设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首先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随后,记者反映了近日调查暗访私人诊所发现的一些问题。对此,李科长说:“关于诊所硬件不达标的问题,我们一直都在规范中。这些诊所有很多都是老诊所了,都是依照以前的相关规定通过登记校验的,诊所一般都是一年校验一次。”

采访中,记者表示一些诊所甚至连氧气瓶等急救设备都没有,李科长为记者查阅了以前的诊所卫生室的基本标准,这个基本标准里的确也没有配备急救设备如氧气瓶的相关规定。然而,卫生部去年8月份修订印发了新的《诊所基本标准》,标准规定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要求的诊所,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此外还对氧气瓶等急救设备进行了新的规定。

对此李科长表示:“下一步会针对这些问题依据新标准进行登记校验,准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还要联合呼和浩特市药监局对药物进行一次大检查。”

卫生部去年8月

修订诊所基本标准

【标准】

卫生部去年8月

修订诊所基本标准

记者查询得知,去年8月,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并保障诊所的医疗安全,卫生部组织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诊所基本标准》。《诊所基本标准》是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诊所执业登记和校验的重要依据。对于申请执业登记和校验的诊所,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诊所基本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和校验。因经济状况等原因,部分地区确需对《诊所基本标准》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调整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并报卫生部备案。

而1994年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精神卫生诊所的基本标准同时废止。

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1.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2.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3.设备:基本设备,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4.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5.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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