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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两级法院全力以赴开展“双打”专项行动

2011-1-17
 
 深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系列报道之2

  深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办

  核心提示

  去年10月,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全面展开,我市两级法院借助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契机,坚持“四个并重”原则,全力以赴开展“双打”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010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含一、二审及旧存)共计5130件,审结4909件;受理侵犯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245件476人,审结241件,判决被告人456人。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6件,审结16件。

  一、坚持制裁打击与保护促进并重 维护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

  人民法院在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负有不可替代的法律职责。深圳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坚持制裁打击与保护促进并重,既制裁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与犯罪,同时也保护鼓励科技创新与运用,维护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

  深圳两级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给予分别对待。对于主观上明显具有恶意的假冒、盗版侵权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对于中小企业非故意侵权行为,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在成长中所遭遇的知识产权风险,则实事求是予以区别对待,注重通过裁判加以规范引导,而不一味追求高额判赔;对于个别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滥诉,以图获取不正当市场竞争优势及其他利益的,则依法裁判,将被诉企业尽早从诉讼中解脱出来。

  如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某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使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被告是一家发展势头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正谋划上市,原告出于对专利法律的误解对被告的一款产品提起了侵权诉讼。深圳中院承办法官一方面主动向原告律师及专利发明人阐述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继续诉讼可能的后果,另一方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快审快结。原告没有提起上诉,被告更是对法院公正、高效的审判表示由衷的感谢,审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坚持国内、外权利人保护并重 树立司法良好形象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众多,且毗邻港澳,知识产权涉外案件也大量出现。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深圳中院就受理了四十余宗涉外案件,涉及美国微软、雅虎、摩托罗拉、芬兰诺基亚、瑞士ABB、日本爱普生、索尼、佳能、意大利GUCCI等众多知名企业及品牌,一些案件的审判引起了国内外知识产权界的广泛关注。

  深圳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既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信守国际条约,平等保护本国与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排除各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平等保护本地与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美国微软公司就其微软办公、微软服务器、微软视窗系列计算机软件未经授权许可被复制而对我市的某大型证券公司及一家有影响的上市公司提起诉讼,每案都提出了超过二百万元的诉讼标的。为确保胜诉,美国微软公司还提出了证据保全申请。市中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固定了侵权证据。涉事证券公司主动与微软公司达成和解。意大利设计师华夫化尼·兰尼奴因某国际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某塑胶工模制品厂等未经授权许可而复制其实用艺术品而提起侵犯著作权之诉,市中院判令相关被告赔偿华夫化尼·兰尼奴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62万元(已经生效)。类似案件的审理在国内外树立了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刑事手段与民事、行政手段并重 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双打”行动中,深圳两级法院坚持刑事手段与民事、行政手段并重,利用“三审合一”改革契机,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首先,深圳两级法院注意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贯彻全面赔偿原则,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和民事制裁力度。其次,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知识产权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制裁侵权行为。第三,注重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

  在办案过程中,市两级法院对假冒、盗版等涉及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根据犯罪情况和危害后果,依法从严惩处;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并注意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犯罪嫌疑线索,依法应当提起公诉的,及时将涉嫌犯罪内容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2010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含一、二审及旧存)共计5130件,审结4909件;受理侵犯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245件476人,审结241件,判决被告人456人。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6件,审结16件。

  四、坚持调解与判决并重 实践和谐诉讼司法理念

  2010年,深圳两级法院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大局,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贯彻和谐诉讼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方法,以调解促和谐稳定、以调解促合作、以调解促发展,推进智力成果的转化利用以及相关行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以市中院知识产权庭为例,2010年全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74件中,调解撤诉案件为587件,案件调撤率为67.16%。国际商业软件联盟(BSA)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中国区总监专程从北京赶到深圳,代表BSA及其成员公司送交《感谢信》及水晶座。因连续数年的调解佳绩,知识产权庭不但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还被推荐参评“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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