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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超市卖几十元山寨衣 遭几万元索赔

2011-2-18
 
        卖一件几十元的山寨版名牌衣服,被正牌厂方发现后,赔了好几万元才了结了官司。昨天下午,在北仑法院陈广秀法官的主持下,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波马公司”)与北仑区某连锁超市就商标侵权达成了调解协议。

  近半年来,国际知名品牌企业起诉我市的销售企业侵权的案件时有发生。昨天的这起官司,是陈法官2个月来办结的第四起波马公司起诉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打假

  被侵权公司带着公证员上门打假

  2010年7月的一天,波马公司发现北仑区某连锁超市的“新碶店”和“嵩山店”两家大卖场里,正在销售擅自使用波马文字商标和美洲豹图案商标的服装和鞋子,衣服的单价不足百元。

  第二天,四名男子走进了该超市的“新碶店”大卖场,购买了一条标有“POMA”标志的男式运动裤和2件印有美洲豹图案的运动上衣。

  四名男子中,两人为波马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另两人为宁波市明州公证处工作人员。购买后,公证处人员对所购物品进行公证封存。

  去年12月,波马公司起诉这两家大卖场,并把该连锁超市的总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要求超市方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偿波马公司的各项损失、开支共计20万元;并在宁波权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调解

  通过调解,索赔金额降至几万元

  该连锁超市法务部的王先生说,超市不是故意要侵权,超市分店内销售的侵权衣服和鞋子,只是在分店内的联营专柜销售,他们无法及时监控。

  王先生还表示,被起诉后,他们已经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培训,对供应商也加强了监督和检查力度。

  经过法官协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超市方停止侵权,波马同意将赔偿数额从20万直降至10万元以下,但要求超市方及其下属分店如若再次侵犯波马商标权,每次要赔偿10万元。

  “我们并不是通过打假获利。”波马公司上海总部法务部王经理说,“波马公司起诉的案件虽然很多,但大多以调解结案,最终的赔偿数额也不高,往往就像这个连锁超市一样,几万元了事。其实像我们这样从上海赶来,差旅费和发现侵权行为这些必要的开支也不少花钱,因此我们纯粹是从维护品牌自身形象的角度才加大力度打假。”

       提醒

  商家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损失

  陈广秀法官告诉记者,北仑法院从2008年8月开始受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当年仅有一起案件。2009年,受理了7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2010年,受理了16起知识产权案件。而今年1、2月份,法院就已经受理了4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从波马到耐克、阿迪达斯,这些案件的原告多是国际知名品牌,而被告方从私人小超市到大型连锁超市,无一例外都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买了单。

  波马公司上海总部法务部的王经理说:“我们的起诉是批量性的,有着明确的计划,划定区域、有步骤地实施,在某一时间段,以某一地区为主,进行集中打击。”

  除了波马公司外,不久前,韩国知名品牌teenieweenie(小熊)的持有企业也在鄞州法院起诉过两家侵权的生产企业。(本报2011年1月6日《真“小熊”起诉假“小熊”》一文曾做过报道。)

  “销售商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陈广秀法官提醒说,“其实,销售商在进货时,应当负有商品商标的审查义务。一些被起诉的超市有统一的采购部负责商品的选购,但采购人员却只关注质量和价格,对知识产权问题重视不够,也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

  -法官释疑

  卖几十元的山寨衣为何要赔几万元

  在一些知识产权侵权案中,一些个体销售商和小超市业主常常会问她:按照假一罚十的标准,卖出一件涉嫌侵权的衣服也就几十元顶多只要赔几百元,为什么这些打假的企业一开口就是几万、几十万元呢?

  对此,陈广秀法官告诉记者,《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有三种:一、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二、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三、法定赔偿。在侵权所得利益或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在近两年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司法主要引导一种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所以知识产权的赔偿在计算方式和出发点也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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