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最近通过的一项法规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持证件到相关部门有权查询配偶的财产。这项旨在“保障妇女的合法利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引发了社会对“夫妻互信”及“社会道德”的大讨论。
为此,《法眼看经济》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的王荣香律师。
【法眼看经济】王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眼看经济》。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王荣香律师】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荣香。新春伊始,很高兴和大家见面。
【法眼看经济】中国《婚姻法》的立法基本准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济南也并非是“允许夫妻互查财产”的开先河者,去年青岛市、广州市都出台过类似的法规。“夫妻互查财产”立法的频繁出台反映了什么问题?
【王荣香律师】婚姻关系存在的基础是爱情、亲情等情感因素,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逐渐改变,如今的婚姻关系越来越脆弱。根据民政部规划财务司的统计发现,2010年,我国共有196.1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平均每天5300多对。其中,四川省登记离婚的人数最多,全年有169294对夫妻登记离婚。从上面的数字我们会发现离婚的人越来越多,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实,使得完全以感情来解决婚姻问题和财产纠纷等,已经很不现实。婚姻关系是一个需要感情维系,同样需要法律保障的社会关系。立法保障“夫妻互查财产”,使相对弱势的一方在离婚时不至于人财两空,这一初衷是值得肯定的。“夫妻互查财产”立法的频繁出台是各地方立法部门对这一社会现象的关注,在完善法律制度上做出的探索与尝试。起草者是好心,不过,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法眼看经济】对立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互查财产,各界都饱含争议。作为律师,您觉得此项立法有无必要?
【王荣香律师】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要考虑到与上位法的相通和兼容,不能在出台之初,就与其他法律相悖,如若这样,在执行过程中,就会遇到困难。“夫妻互查财产”如果运用不当,动不动就查询对方财产,引起反感不说,还容易导致婚姻破裂。而且,夫妻也是相对独立的个体,都有权保护自己包括财产在内的隐私。婚姻关系比较微妙,婚后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要保护共同财产的知情权。
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关键在于完善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赋予夫妻一方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也有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财产的权利,而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或者颁布法令允许一方向有关单位查询;如果情况紧急,夫妻一方也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财产,或者由法院颁布法令允许一方向有关单位查询。
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中一方不了解掌握对方的财产状况,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此时才允许夫妻互查财产,让法律起到保驾和应急作用。而这样的法规最好能升至国家层面,成为法律,而不是一地一规,一地一立。
【法眼看经济】不少网友认为,该条文在保证一方权益的同时却侵害了对方的隐私权;新法的实施也有可能会影响夫妻之间的信任。对于这些观点您是这么看的?
【王荣香律师】试想,假如婚姻的一方依据这一条款偷偷地调查对方财产,一旦被对方知道了,被调查的一方无疑会感到一种莫大的羞辱、委屈甚至是愤怒。这很可能会成为婚姻解体的导火索,也许主动调查的一方仅仅是有一点好奇心而已。婚姻是复杂的,人也是复杂的,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道的财产,并不意味着他打算背叛或在未来的离婚大战中占据上风,有可能是他或她认为没有必要,或只是想让对方惊喜,或另有苦衷,但另一方私下调查的结果,会立即让他陷入百口莫辩的尴尬之中。夫妻关系特别是财产关系,更多是基于信任为主,法律为辅。
【法眼看经济】立法中允许“夫妻双方互查财产状况”,其查询对象是所有的财产。而银行法也明确了金融机构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工商、房产、车辆的管理部门也都有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设置的保密义务。众所周知,地方性法规不优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么看来,济南的该项立法是否将面临法规冲突的尴尬?根据您的经验,该法规想要付诸施行,是不是有很大难度?
【王荣香律师】“夫妻双方可互查财产状况”要想付诸施行,首先面对的就是法规冲突。地方性法规并不拥有优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特权。有媒体报道,去年广州这一规定施行之后,借助此条款欲查询丈夫财产状况的女方屡屡碰壁。所以,济南也难以成为“夫妻互查财产”的法律特区。想要破解在离婚过程中妇女权益容易受损的现实困境,光有地方性立法试验还远远不够。从法律上看,夫妻互查财产涉及银行、房管、车管、工商等诸多部门,而这些部门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又都明确设置了保护个人隐私的规定,譬如《银行法》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车管部门有公安部的保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既低于国家法律,也不必然就高于部门规章,无权擅自扩大查询主体的范围。所以,夫妻互查财产在操作上面临着难以逾越的瓶颈,仅凭公民个人力量根本无法实现。
【法眼看经济】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王荣香律师】以法律的形式来约束夫妻之间诚信的义务,是对现代人缺乏诚信的一种讽刺。夫妻之间需要能领悟到生活要义,懂得相处之道,学会增强互信,推进财务公开,维持家庭和谐。如果非要从立法上保障“夫妻互查财产”,我们一方面要提高立法的层次,通过修订《婚姻法》的方式,让“夫妻互查财产”成为具备法律效力的条款。另一方面是要寄希望于司法机关,从保护弱势一方出发,公民个人无法查询到的财产信息,人民法院应当出面查实,以防止家庭财产分割不利于女性。此外,夫妻联名登记财产等办法应当得到广泛推行,甚至是强制推行,以制度化的解决思路防范夫妻一方针对另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可能。
【法眼看经济】再次感谢王荣香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王荣香律师】《法眼看经济》是一个很优秀的交流法律知识的平台,希望各位网友广泛参与,推动中国法治向前迈进。同时也祝愿中国经济网和法邦网越办越好,在2011年能够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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