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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站不维权只牟利 消费者权益置于何处?

2011-2-18
 
       维权网站监守自盗,不维权只牟利。本应该是为消费者维权的网站,却涉嫌以负面新闻要挟企业缴费。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打着维权的旗号,以发布对企业不利的负面信息相要挟,逼迫企业以合作的名义缴纳“会员费”。如何肃清市场乱象?反思之后,相关部门应做些什么?维权网站自身应做些什么?消费者自身又该注意些什么?

  315消费电子投诉网 维权?牟利?

  近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对打着维权的旗号,以发布对企业不利的负面信息相要挟,逼迫企业以合作的名义缴纳“会员费”的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进行了曝光。此报道播出后引起了媒体和民众的广泛关注,作为315服务的对象,消费者不禁要问,究竟这种名义上的消费者维权网站是在切实维护我们的权利,还是以维权为借口来进行不正当的牟利?

  提到315,我们都会自然而然的想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而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大幅提升以及国家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大,315作为消费者正义的象征更是已经广泛深入人心,具有很高的社会公信力。然而事实却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通过央视的曝光我们看到诸如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这样的维权网站的所作所为与消费维权渐行渐远,甚至背道而驰。

  打开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可以看到这家网站确实有在接受消费者的投诉,也对一些消费纠纷和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了曝光,并且有登载消费者的回音。单看网站的外表以及消费者反映良好的回馈,很难想象它是依靠消费者对其信赖和315的公信力进而打着维权旗号进行牟利的。但是央视《每周质量报告》也确实证据确凿的对其牟利行为进行了曝光,而且指出在企业拒绝其“勒索”后竟以红头文件的形势进行“约谈”,可见这种牟利行为背后的水还很深。

  维权网站背后的利益纠葛

  无独有偶,在汽车领域,近年也出现了一些和电子投诉网相类似的维权网站,有的打着行业协会的名义,有的实际上就是一个个人网页,良莠不齐,令人眼花缭乱,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事件只不过是整个“维权网站”行业的一个缩影。

  对于消费维权网站的要挟牟利行为,新华网也刊文指出,“挟投诉以令企业”已成为行业的“潜规则”,而且目前网络诈骗已经成为初色情类信息外网民最为关注的违法内容。众多“维权网站”的存在以及大量关于这类网站的投诉,恰恰反映出当前诸多“维权网站”乃至整个行业所存在的问题。

  通过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曝光我们可以看到,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对于其所进行的行业潜规则,态度理直气壮,腰杆很硬。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之所以敢如此的强硬,一是因为它披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光鲜外衣,二是因为某些企业纵容并助推了其嚣张气焰,再者就是因为它是中国电子商会主办的网站,背后有一棵大树来“乘凉”。

  消费维权是一种社会公益行为,其本身是不会创造任何收入的。维权网站本应该应以公益性为主,然而,往往维权网站既要维护网站花费大量成本,又要维护公众权益,但却没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境地尴尬。因此一些维权网站只能为了实现其经济利益而以身犯险,“傍”企业赚钱成为主要业务,维权却成为次要业务。

  其次,据业内介绍开办维权网站的门槛非常低,个人就能注册域名、进行备案和制作维权网站,而且由于缺乏相关的行业规范,对于此类网站也无法从根源上进行整治。再者,“维权网站”的敲诈勒索行为是一个双向性的行为,部分企业对于维权网站的这种所谓“保护”行为采取默认态度,甚至主动投怀送抱,这也是像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这种网站能一直延续“潜规则”至今的一大助推因素。

  网站维权应回归公益

  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究竟维权网站该如何切实做到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面对维权网站又该如何明辨是非,企业面对维权网站的“合作”如何不被潜规则,以及政府在消费维权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都值得我们探讨。

  消费者维权网站肩负着监督企业产品质量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但是其自身也应当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在运营过程中应当回归其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本职,发布真实可靠的维权信息和产品投诉,不可以消费者的信任和自身的社会公信力作为盈利的筹码。正如业内人士所说的,维权网站可采取向后续延伸的发展途径,如通过提供舆情分析报告、售后服务培训、进行信息发布、打假活动等方式,立足网站维权,从“公益性”上寻找未来。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进行消费维权的同时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一些虚假和山寨的维权网站所迷惑,同时也要对消费维权网站进行监督。对于企业来讲,更应当加强维权意识,面对变相的勒索要敢于站出来投诉举报,切不可抱有“破财免灾”的心理,否则一味的纵容和沉默只会让那些不法行为更加有恃无恐,终将自食恶果。

  对于政府来说,要对维权网站加强引导和监管,严格管理、净化环境,提高维权网站的准入门槛;此外,政府也应加大对于正规维权网站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促其将公益维权与盈利活动剥离开来。另外,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使维权网站的管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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