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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工商管理部门严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2011-2-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强化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管理,云南省工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黑龙江省工商局日前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 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确保农民群众春耕生产用上放心农资,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稳定发展。

      云南省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工商系统全力做好春耕、夏播、秋种等农资消费高峰期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通知要求全省工商系统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增强广大农资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树立农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观念,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管理。二是加强巡查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做到事前防范。三是突出工作重点,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农用薄膜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及时调解处理农资消费纠纷,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一会两站”和基层工商所(分局)作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认真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经营者为重点,适时开展农资商品定向监测。六是积极鼓励、引导和推广农资商品统一配送、销售与农资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农资连锁经营,引导和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开展农资连锁经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

  2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启动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对行动中发现的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农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降低其信用等级,将违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列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黑名单。

  在行动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部门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地毯式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违法经营案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消费。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工商部门将严格审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同时严格落实农资商品监管“一账通”制度,切实做到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问题可控、责任可追。

  据悉,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启动当天,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相关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农资经营企业、经营店了解农资储备和市场购销情况,指导基层工商部门开展行动。

  2月21日,黑龙江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2011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动员大会,全面启动2011年红盾护农行动。

  黑龙江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切实规范农资商品经营主体,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发布质量监测公告和消费警示;强化农资经营者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农资经营者“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推进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设;强化农资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监管,促进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深入开展“送法下乡”、农资基础知识普及活动,大力支持农资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黑龙江省工商系统今年还将加大支持服务力度,坚持“扶优、打假、树品牌”三项工作一齐抓,全力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重点农资龙头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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