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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白”之争落幕 白家公司撒手“白家”商标

2011-2-25
 

中国最大的粉丝生产企业——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家公司)失去“白家”商标,取而代之的是“白家陈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2月23日)获得了一份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裁定书(第838号),裁定书裁定“白家公司不得在方便粉丝、方便面上注册或使用‘白家’或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标。”

这意味着白家公司和河南正龙食品公司(即白象集团)持续了近4年的商标纠纷终于落幕,但失去“白家”商标,使得白家公司创立多年的品牌资产何去何从?

白家食品公司董事长陈朝晖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最终和白象集团达成了和解协议,“既然是和解,我们认为对本公司是有利的,不然我们不会签”。

在经历了此次商标纷争之后,陈朝晖对此并不愿意发表过多看法,他说,“我们不大想去讲这个问题,作出的妥协让步,公众自己去理解。”但他表示,更换商标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双方低调和解达成6项协议

2月17日,《经济日报》刊登的一则《道歉声明》引起了记者的关注。在这份道歉声明中,白家公司首次公开承认“曾经在网络和报纸上对白象食品集团发布了不利的不实报道,对此白家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郑重向白象食品集团道歉。”

作为国内最大的粉丝生产企业,白家公司为何会刊发这样一则道歉声明?这背后有什么故事呢?

一位知情人士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来了这份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裁定书,记者看到,这份民申字第838号的裁定书的发布日期为2011年1月25日,裁定书有6项内容。

在第一项中,双方约定,2012年6月10日后四川白家粉丝停止在方便粉丝上使用横排“白家”商标,除此之外,不得再在粉丝上注册和使用“白家”和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标;第二项,白家公司不在方便面中使用“白家”和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标;白象不在方便粉丝、方便米线上使用“白家”或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标。

第三项和第四项裁定,白家公司和白象食品分别撤回各自提起的纠纷案件起诉,并互不再诉和追究责任。

第五项中,白家公司向白象食品补偿损失50万元;第六项,白家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在《经济日报》上公开向白象食品集团道歉。

对于这样的结果,陈朝晖昨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说,“我认为要把整个事情连贯起来看待,对方的意图是什么,最终达成了一个什么结果。”“白家”改名“白家陈记”

从裁定内容可以看出,关系到双方核心诉求的问题,就是白家公司在粉丝和方便面中注册和使用“白家”或含有“白家”的文字商标,这让知名的粉丝品牌白家粉丝多年创立的品牌资产面临考验。

不过,在这份裁定书中,双方也达成了协议:白家公司另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白家陈记”商标,而白象食品承诺不对白家公司在方便粉丝上注册和使用上述“白家陈记”商标提出异议、争议和诉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家工商管理局商标局网站查询到,白家公司于2010年7月23日向国家商标局注册“白家陈记”,类号为29和30,即肉类、果蔬类等和方便面、方便米饭。不过,查询系统显示正处于审理当中。

那么,失去“白家”商标之后,白家公司能否保住国内粉丝行业巨头的位置,这对公司到底有无影响?

对此,陈朝晖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对公司不会有任何影响,我们去年和现在的销售都在继续增长,现在白家这个商标仍然可以使用,在一年半后才变更为白家陈记。”

“在新的商标注册下来之前照样可以使用,我认为白家和白家陈记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而且代表了这个品牌的历史,因为我本来就姓陈,而不姓白。”陈朝晖指出。

他说,“现在跟白象集团的‘过节’全部得到了了结,其实都回到了最早的那个原点,进行了这么多年,回到了起初的原点。我们还是干粉丝,它还是干方便面。”事件回放白家、白象纠纷事起2007年在中国食品[4.42 0.00%]行业,位于四川的白家公司和河南的白象集团均为中国著名的方便食品生产企业,因此,两家公司的商标之争,被称为“中国食品行业商标第一案”。

白家与白象结“梁子”源于2007年。当年7月,一直生产方便面的白象推出了“白象”方便粉丝,双方商标极为类似,LOGO字体同为竖排加框。为此,白家高层大为震惊,9月,白家分两次给白象发律师函,并于当年10月以“外观专利”遭侵权为由向潍坊中级人民法院对白象提起诉讼。2007年11月23日,潍坊中院开庭,控辩双方针对白象是否侵权一案各自举证。

与此同时,白象公司于2007年11月以商标侵权为由,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将白家告上法庭。白象称,早在1997年12月12日,河南省粮食厅粮油食品公司就申请注册了“白象”竖排商标(改制后将商标转让给白象),并于2001年1月获得了注册证书。2008年3月法院有了一审判决:“白家”竖排商标构成了对“白象”商标的侵犯。白家公司不服,随后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2008年11月,河南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白家的上诉,白象胜诉,白家立即停止对白象的商标侵权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网站查询到,白家是在2001年12月拿到注册“白家”横排商标,类号30,不过,当时“白家”竖排商标还未申请。白家公司掌门人陈朝晖也承认“白家”竖排商标存在争议,但横排商标拥有“完整商标专用权”。

本以为事情有了一个结果,但2009年2月有了新变化。同月19日,白象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声讨白家,“白家一直未履行判决,侵权行为仍在继续”;而白家也发表声明,直指白象为“商业报复”。2009年7月,白家公司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09年9月,最高法院进行了公开听证,并于2011年1月24日达成了这份和解协议。

根据最高法的裁决,今后在白家公司和白象公司方便粉丝中,“白家”或者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标双方都不能使用,这意味着著名的“白家”方便粉丝将消失。对此,白象集团新闻发言人邓敏表示是双方和解的结果,没有办法。白家公司总裁助理任伟维对此不愿多谈,只是对记者表示,目前白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这一裁定并不会影响到白家公司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白家现在使用的“白家”商标,其实注册小类别是“粉丝”,大类别是“淀粉制品”,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去年把方便粉丝由第30类3012商品群组调整到第30类3009群组,即与方便面为同一群组的“方便食品”。这一调整意味着方便粉丝将归为方便面一类,而这也是白家公司不得不失去“白家”商标的原因之一。

回想起这4年的经历,一位曾经参与过该纠纷的知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感叹道,白象赶在白家公司之前就在方便面品类里率先注册了“白家”商标,而白家公司之后在“粉丝”类别里注册了“白家”商标,因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把方便粉丝收编入方便食品类,无疑对四川白家是一个巨大打击。不过,该知情人士表示,“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终于结束,对双方来说其实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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