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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睦”夫妻竟各有家庭 第三者?还是重婚罪

2011-2-25
 
        租住在兰山区银雀山街道附近的蒋鹏(化名)和朱晓(化名),在邻居的眼里一直是一对模范夫妻。蒋鹏老实能干,朱晓温柔贤淑,2009年1月时,二人生育了一个男孩,日子过得有滋有味。然而,2010年7月份时,他们租住的小区里却突然出现了一个陌生男人,并声称自己才是朱晓的真正丈夫。

  小区里出现陌生男人

  2007年的夏天,老家在江苏省的蒋鹏来到临沂市兰山区打工,并租住在兰山区银雀山街道附近的一个小区里。在邻居看来,30出头的蒋鹏是个老实人,每天都是早出晚归地在外打工,话也很少。

  直到有一天,蒋鹏领了一个年龄相仿的女子回家,很快,两人住在了一起。

  从此之后,每天一到饭点,蒋鹏家厨房总会飘出饭菜的香味儿,而蒋鹏便会准时出现在家门口。时间久了,邻居们渐渐知道,原来女子姓朱,与蒋鹏一样,同是江苏人,来临沂打工。

  在邻居的眼里,蒋鹏和朱晓称得上是一对模范夫妻,男的老实肯干,女的温柔娴静,平时两人遇事总是有商有量,很少听得到他们因日常小事而争吵。2009年1月时,朱晓为蒋鹏生下了一个男孩,从此蒋鹏对朱晓更是百依百顺,工作上也更加勤恳,两个人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

  然而,2010年7月份的一天,在蒋鹏和朱晓租住的小区里,却突然出现了一个陌生男人,并声称自己才是朱晓的真正丈夫。

  “和睦”夫妻竟各有家庭

  原本和睦的两口之家,竟因为一个陌生男子的出现,变得争吵声越来越大。在一片争吵声中,邻居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原来他们眼中恩爱无比的蒋鹏和朱晓,竟然不是合法夫妻,两人还各有自己的家庭。

  小区里突然出现的陌生男子姓顾,是朱晓真正的丈夫。而顾林(化名)与蒋鹏则是同村的好朋友,两人还曾一起外出打工,期间认识了朱晓。1996年时,顾林作为上门女婿嫁到了朱晓家。结婚以后两人生育了一个男孩,到今年已经13周岁了。

  2007年的一天,朱晓与顾林因一点家庭琐事吵了起来,但令朱晓没想到的是,顾林竟一时失手打了她。一气之下,朱晓离开江苏老家,来到临沂打工。在临沂市兰山区,朱晓遇到了同样在此打工的蒋鹏,并向其哭诉。但没想到,两人却意外发生了关系。而接下来,两人便住到了一起。

  而蒋鹏在来临沂打工之前也早已有了自己的家庭。2007年时,蒋鹏到临沂打工,妻子则留在了江苏老家照顾老人。直到2009年时,老家的妻子听说蒋鹏在临沂又有了孩子,便于2010年6月份与蒋鹏协议离婚。

  2010年7月时,顾林来到临沂寻找朱晓,但最终却没能达成离婚协议。于是,顾林一气之下报了警。

  第三者、重婚还是“包二奶”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鹏、朱晓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两位被告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均已构成重婚罪。但鉴于二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均能认罪伏法,对其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蒋鹏可适用缓刑。遂判决如下:被告人蒋鹏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朱晓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看到这里,许多读者可能会有疑惑,他们只是同居并生育了孩子,但并没有再领结婚证,这样算重婚的话,那社会上所谓的第三者、“包二奶”不也应该是重婚?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彭海律师。据彭律师介绍,“包二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

  其中,第三者在法律上的含义是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

  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而“包二奶”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不以夫妻名义,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严重的“包二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惩处,但大多数的“包二奶”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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